一、户口迁入
1、新生必须在入学报到时到保卫处交户口迁移证(特殊情况必须在一个月内交毕),逾期责任自负。
2、新调入学校工作的单身教职工,须持人事处签发的通知到保卫处办理户口报进手续。
二、户口迁出
1、学生毕业时凭教育部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其它原因的学生按教务处、学生处《通知》和《决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调离学校的教职工凭人事处开具的《人事变动通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新购或租住房的教职工凭《住房证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户口簿借用
1、凡因结婚、购房、贷款、报名考试等原因需要,可借用《集体户口簿》,但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或相关证明;
2、借用《集体户口簿》者必须在七日内归还,并交纳一定的归还诚信款(押金)。
3、逾期不还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