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是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并为广大师生员工的教学、学习和生活提供安全服务的职能部门。
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保卫工作方针,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校园治安形势,制订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以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各种培训和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敌、社情调研,做好安全信息工作,密切掌握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制订相应的对策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社团、刊物及其他宣传舆论工具的调查和管理,依法取缔和查禁非法组织、非法刊物。
四、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做好防火安全、交通安全、涉外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定期开展全校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防止各类案(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好校园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健立健全校园安全综合管理、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等组织网络;指导校内各级群众性安全保卫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
七、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做好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好各类案(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侵害师生和学校安全的案(事)件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八、协助公安部门管理集体户口、办理居民身份证;做好车辆通行证以及临时出入证等证件的管理工作。
九、根据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履行好院综治委办公室的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卫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十一、加强对消防维保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消防设施(备)有效运行。
十二、加强对保安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保安公司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
十三、完成院党委、行政和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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