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院的安全稳定,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有序和科学、规范地处理不稳定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和危害,确保学院的正常秩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需要出发,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履行我院各部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职责。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我院安全稳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将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坚持统一指挥,形成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院范围内发生的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由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涉及国家、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问题引发的,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在校内外发生的大规模学生非法聚集、游行事件;由于重大政策调整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学生罢课、罢餐、聚集、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校外经济纠纷等造成的校外人员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校门被堵、办公场所被冲击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学生非正常死亡、走失等可能引发学生群体性反应的突发事件;恐怖分子、对社会不满分子在校园制造的爆炸、投毒等突发事件;校内发生的宣传国家分裂、民族对立等有悖于国家法律的活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煽动、反动宣传等活动;其他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事件。
(二)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校园供水、供电等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实验室事故;校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三)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等由卫生部门发布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四)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利用校园网与信息系统发布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窃取、伪造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攻击校园网与信息系统,造成校园网对内对外重要应用平台瘫痪;破坏校园网与信息系统无法正常、有效运行;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校园网与信息系统大范围损害、无法正常有效运行等事件。
(五) 考试安全类:包括国家考试和校内统一考试,在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中、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具体包括:试卷失密或泄密;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答卷丢失或损坏;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考试开始前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的事件;考试进行中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的事件;考试过程中发生群体性舞弊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共同负责制,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人。学院成立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
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指挥、协调处理各类涉及学院安全稳定的事件;决定启动、组织实施《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维护学院安全稳定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调动全院力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六条 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保卫工作办公室,院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院保卫处处长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本预案的具体实施。根据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具体协调各有关机构、部门,分工合作;布置并监督、检查全院维护安全稳定预防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对外联络、上传下达和院内外信息传递;根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维护学院安全稳定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求,调动应急力量;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等。
第七条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工处(团委)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日常工作由学工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挥学院涉及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类的行动。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和类型,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保处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保处,日常工作由后保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挥涉及学院的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保处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保处,日常工作由后保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和组织学院师生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院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机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分析;负责与上级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组织建立联系,跟踪国内外安全动态和技术,结合监控数据,预警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可能将要发生的安全事件;及时处置和制止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大面积传播;在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遭受大范围严重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时,及时处置和制止,保证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五)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预警与预测机制
第八条 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按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相应预警建议。
第九条 预警信息发布后,学院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职责。
第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及时预测不同等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做到对可能发生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及时预警。
第四章 应急响应机制
第十一条 当确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做出应急响应,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
第十二条 依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分类预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到达现场,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迅速了解事件情况,指挥、组织、动员和帮助师生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临时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学院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伤员救治、师生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委教育工委报告。
第十四条 临时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在做出响应、动员力量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立即向省教育工委报告。
第十五条 当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涉及外籍和港、澳、台、侨人员时,应立即向学校及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第十七条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临时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学校,经批准同意后,应急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八条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省教育厅对教育系统报送信息的程序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信息由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院领导批准下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报送内容及时限
(一)初次报告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 30 分钟内向省教育厅和学校进行口头报告,同时向地方公安机关报告。内容应包括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情况、初步判定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90 分钟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
(二)后续报告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上报事件控制情况与事件发展变化情况、造成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工作措施。
(三)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及时将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措施情况、责任追究情况上报。
(四)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信息上报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对于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其他各种隐患,校园安全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第二十三条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一)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注意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统一新闻宣传报道口径,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向外界发布信息。
(二)一般以上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由学校负责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事项。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系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除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外,还要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归口院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后保处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院财政预算,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第二十七条 各系、各部门应按照学院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院应急队伍主要由专职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专业人员和大学生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第八章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第二十八条 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 学院组织各系、各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党政办公室、学工处、教务处、后保处、保卫处等承担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以增加其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三十条 演习
(一)学院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党政办公室、学工处、教务处、后保处、保卫处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
(二)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三)学工处、图书馆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练,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九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实施方案
第三十一条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
(一)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学院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二)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院内有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成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临时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原则上在现场工作,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各现场处置工作组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及时开展工作。
(三)学工处应立即组织与事件有关部门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赶到事发现场,协助各工作组开展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叠加或引发新的矛盾;如果事态严重,要全力做好校内学生的劝阻工作,并配合公安、保卫部门维持秩序,避免冲突,控制事态;如学生已出校上街,要组织老师随队维持秩序,配合公安机关防止外部人员混进队伍,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全力劝说学生返校。
(四)保卫处应立即组织本部门人员到达事发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公安机关维护校园秩序、控制局势,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与此同时,保卫处要加强门卫管理,加大校园巡逻力度和密度。保卫干部要在校门口带班,防止校外闲杂人员混入校园,同时各门卫要对进出校园大学生进行统计,对有上街游行苗头的大学生,要进行制止;对国内外新闻记者要求进入学校采访的,要逐级汇报,没有批复不准擅自放行;校园内要保持24小时有人巡逻,重点放在校内广告栏、橱窗等容易张贴大小字报的公共场所,对有煽动性的大小字报,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发现,把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看守,防止有人借机捣乱破坏;一旦学生出校上街要跟随队伍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秩序。
(五)院党政办公室(宣传)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及时搜集学生思想动态,控制校园网和了解媒体反映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做好政策和法制宣传,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学生;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按照统一新闻报道口径,以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向外部发布信息。
(六)后保处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食堂、教室、学生公寓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以防发生重大事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组织人员待命,根据学院临时应急指挥部指示,为各工作组提供所需物资及交通运输等。
(七)后保处协调医务部门,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立即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同时根据伤员情况联络急救中心或医院。
第三十二条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方法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学院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二)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院内有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成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临时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原则上在现场工作,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各现场处置工作组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及时开展工作。
(三)学工处应立即组织与事件有关部门领导、辅导员等赶到事发现场,协助各工作组开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员疏散、伤员救护以及维护现场秩序;迅速组织力量查清伤亡人员数量并确定其身份,如果是在校学生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从维护校园稳定角度出发,做好说服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引发新的矛盾。
(四)保卫处应立即组织本部门人员到达事发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护的同时,对事发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好现场,为事后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便利条件;协调公安机关维护校园秩序、控制局势,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保卫处要加强门卫管理,加大校园巡逻力度和密度。保卫干部要在校门口带班,防止校外闲杂人员混入校园;对国内外新闻记者要求进入学校采访的,要逐级汇报,没有批复不准擅自放行。
(五)院党政办公室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及时搜集学生思想动态,控制校园网和了解媒体反映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做好政策和法制宣传,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学生;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按照统一新闻报道口径,以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向外部发布信息。
(六)后保处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食堂、教室、学生公寓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以防发生重大事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组织人员待命,根据学院临时应急指挥部指示,为各工作组提供所需物资及交通运输等。
(七)医务室根据临时应急指挥部指示,立即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同时根据伤员情况联络急救中心或医院。
第三十三条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学院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二)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院内有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成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临时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原则上在现场工作,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各现场处置工作组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及时开展工作。
(三)学工处应立即组织与事件有关部门领导、辅导员等赶到事发现场,协助各工作组开展工作。配合工作组积极深入学生宿舍了解病员数量、轻重程度,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进行救治;对学生中引起的恐慌,要积极开展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必要时可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防止进一步派生出其他不稳定事端,从而转变突发事件的性质;向有关学生调查了解事件原因,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向学院应急指挥部汇报。
(四)保卫处应立即组织本部门人员到达事发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护的同时,对事发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好现场,为事后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便利条件;协调公安机关维护校园秩序、控制局势,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保卫部门要加强门卫管理,保卫干部要在校门口带班,事件严重时要对校园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同时要加大校园巡逻力度和密度,及时清理混入校园的校外闲杂人员;对国内外新闻记者要求进入学校采访的,要逐级汇报,没有批复不准擅自放行。
(五)院党政办公室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及时搜集学生思想动态,控制校园网和了解媒体反映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做好政策和法制宣传,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学生;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按照统一新闻报道口径,以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向外部发布信息。
(六)后勤处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食堂、教室、学生公寓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防止发生新的事件和原有事件继续蔓延;按照分工各就各位,应及时行动起来,根据学校临时应急指挥部指示,为工作组提供所需物资。
(七)医务室根据临时应急指挥部指示,立即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同时根据病员情况联络急救中心或医院。
第三十四条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学院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二)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院内有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成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临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原则上在现场工作,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各工作组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及时开展工作。
(三)学工处立即组织与事件有关部门领导、辅导员等赶到事发现场,协助各工作组开展工作。配合工作组积极组织学生进行抢险救灾;迅速组织力量查清伤亡人员数量并确定其身份,如果是在校学生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从维护校园稳定角度出发,做好说服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引发新的矛盾。
(四)保卫处应立即组织本部门人员到达事发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的同时,对事发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好现场,为事后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便利条件;协调公安机关维护校园秩序、控制局势,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保卫部门要加强门卫管理,保卫干部要在校门口带班,事件严重时要对校园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同时要加大校园巡逻力度和密度,及时清理混入校园的校外闲杂人员;对国内外新闻记者要求进入学校采访的,要逐级汇报,没有批复不准擅自放行。
(五)院党政办公室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及时搜集学生思想动态,控制校园网和了解媒体反映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做好政策和法制宣传,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学生;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按照统一新闻报道口径,以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向外部发布信息。
(六)后保处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食堂、教室、学生公寓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防止发生新的事件和原有事件继续蔓延;按照分工各就各位,及时行动起来,根据学校临时应急指挥部指示,为各工作组提供所需物资。
(七) 医务室根据临时应急指挥部指示,立即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同时根据伤员情况联络急救中心或医院。
第三十五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学院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二)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院内网络信息安全组启动相应预案,成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临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指挥和处置工作。
(三)指挥部与网络信息安全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集各部位应用信息管理系统责任人,协调上级业务部门与我校校园网对内对外信息发布系统和关键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备用系统。
(四)责成网络中心强化网络监控,抵御网络攻击和网络病毒,并保留网络攻击痕迹的数据信息;检查对内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和各部位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确定一个恢复一个。
第三十六条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学院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二)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院内有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成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临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迅速指挥有关工作组开展工作,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各工作组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及时开展工作。
(三)考试组织部门及时将此次突发事件种类、性质、涉及人员等情况通报有关工作组,协调与上级考试管理部门关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四)保卫处根据事件性质,配合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五)学工处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配合有关工作组做好涉案学生的处理工作。
(六)院党政办公室根据指挥部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有关事件情况的报道和炒作。必要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第十章 预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关于维护学院安全稳定,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预案,报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关于维护学院安全稳定,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上报学校、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 由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与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