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校园制度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校园制度 > 正文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视频监控录像的管理,确保视频监控录像用于校园安全防范及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校园视频监控录像原则上仅为保卫处调阅查处校园案件时使用。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公安等执法单位查案需要外,未经保卫处负责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刻录、拷贝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如必须拷贝录像资料,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拷贝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录像资料负保密责任。

3、当同一事件调阅人数较多时,由所有涉事人员推荐不多于2人作为代表,进行视频监控录像的调阅核对,严禁过多人员聚集于监控室,避免增加视频监控数据外泄风险。

4、禁止访客携带电子设备进入监控室。在进入监控室前访客需主动处理好携带的电子设备,确认无电子设备后方可进入监控室。

5、如需调阅、查看监控录像,需填写《广陵学院视频监控录像查询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如调阅内容涉及校园机密时,需报经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6、调阅者(学生)持《广陵学院视频监控录像查询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监控室人员调阅监控录像,两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调阅者(学生)。调阅者(本校老师)查看监控,必须经保卫处处长同意后方可查看,但不得使用任何电子设备拍照或者录视频;如调阅者(本校老师)需要拍照或者录取视频,需填写《广陵学院视频监控录像查询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7、视频监控录像调阅原则上由监控值班员操作或由保卫处负责人指派保卫处其他人员操作。操作员不得帮助申请人或应申请人要求,随意调阅与申请事由无关的视频监控录像内容。

8、凡经允许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严禁向外透露监控室工作内容、监控设施设备情况、监控点位和机密,违者将承担一切后果,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9、校外单位和人员原则上只允许公安等执法单位调阅,其他单位或人员依法调阅视频监控录像需持相关证明,经保卫处负责人同意后方能调阅。

本管理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保卫处

2023年10月17日


文汇路派出所

扬子津派出所

校园110 24小时直播电话:87991110(校内直拨71110)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电话:0514-87994013、87993999、87993666

邮编:225000

Copyright © 2020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保卫处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