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校园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头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院上下逐级负责,师生员工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以“谁主管、谁负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安全第一,防范为主”为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等法律法规、学院有关校园安全的管理规定,以及校园安全综合管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考核内容
1、 领导重视
校园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单位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
2、组织网络健全
校园安全综合管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组织网络健全。各系、年级等应建立以治保委员、宣传委员、义务消防员为成员的安全协会(消防协会)或治保小组。
3、责任制落实
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层层签订校园安全综合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目标管理责任书。
4、管理制度健全
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公布或上墙明示。
5、安全教育制度化
安全教育工作形成制度。师生无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无黄、娼、赌、毒、黑等社会丑恶现象。
6、安全隐患排查
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保证所属楼宇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及时整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火灾隐患。
7、防范措施落实
内部安全防范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可防性案(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重点要害部位管理规范,制度、措施落实效果好。
8、应急预案与处置
针对单位工作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能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消防演练,强化师生应急意识,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9、特色工作
校园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有创新,形成工作经验。
二、考核办法
每年末,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由学院校园安全综合管理考核小组,依据目标考核细则,采取总结汇报、实地考察和查看资料等方法,对各单位逐项进行量化考核。
三、奖惩办法
按照《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校园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执行。
附件:校园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评分表
项 目 | 分值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领导重视 | 8 | 校园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单位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 | 校园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未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未纳入年度工作总结的扣2分。 |
组织网络健全 | 12 | 校园安全综合管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矛盾纠纷调解、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网络健全。各系、年级等应建立以治保委员、宣传委员、义务消防员为成员的安全协会(消防协会)或治保小组。 | 校园安全综合管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矛盾纠纷调解、安全协会(消防协会)或治保小组等工作组织网络不健全的,缺1项扣1分。(安全生产组织网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单位建立)。 |
责任制落实 | 8 | 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层层签订校园安全综合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目标管理责任书。 | 安全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未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扣4分;重点要害岗位、特殊工种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扣4分。 |
管理制度健全 | 10 | 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公布或上墙明示。 | 规章制度未公布扣4分;安全工作基本制度不健全或该上墙明示而未实施的酌情扣分。 |
安全教育制度化 | 20 | 安全教育工作形成制度: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计划、有落实;师生集中的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国家安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适时开展,师生无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无黄、娼、赌、毒、黑等社会丑恶现象。 | 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未形成制度的扣2分;有计划未落实的扣2分;每学期未开展师生集中安全教育的扣2分;师生违法犯罪人次超过单位总人数1‰的扣4分;师生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有黄、娼、赌、毒、黑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有一起扣4分。 |
安全隐患排查 | 16 | 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保证所属楼宇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及时整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火灾隐患。 | 全年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扣6分,每学期排查少于两次的扣2分;安全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的扣2分,酝成一定后果的扣6分;自身无法整改但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 |
防范措施落实 | 14 | 内部安全防范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可防性案(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重点要害部位管理规范,制度、措施落实,效果良好。 | 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因技防设施管理缺失,发生可防性案(事)件的每起扣4分;重点要害部位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扣4分。 |
应急预案与 处置 | 12 | 针对单位工作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能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消防演练,强化师生应急意识,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 没有应急预案的扣2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未能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的扣4分;年度未开展应急演练或消防演练的扣2分。 |
特色工作加分 | 5 | 校园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有创新,形成工作经验。 | 没有的不加分。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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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不含加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
2、考核项扣分出现负值时,以扣完该项分值为限;
3、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为考核不合格。
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或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