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办接到多起犬类扰人、伤人的投诉。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根据《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校园养犬、遛犬问题通告如下:
1、禁止携带犬类进入校园的行为,门卫检查到应当面阻止。
2、校园内(行政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为犬类禁养区,发现在校园内违规养犬、遛犬行为的,学院将积极配合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3、居住在校园内的人员饲养宠物犬,必须按照《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到畜牧兽医部门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和免疫登记。
4、牵领犬只出户时,应当挂犬牌、束不超过2米长的牵引带,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对无人牵领的犬只进入校园禁养区域,将按流浪犬进行处理;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5、所有校园内养犬的住户,从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1月15日止将本户饲养的犬只照片和饲养人信息报保卫办,如不登记后果自负。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及住户积极配合,杜绝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确保校园和谐、安全和稳定。
特此通告!
附件:《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保卫办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