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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专转本”办班章程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专转本”办班章程

  一、接收计划*:

   2011年计划接收“专转本”学生630人,其中

院校代号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报考

类别

学科门

类名称

计划数

1921

01

  会计学

文史类

管理学

30人

1921

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类

经济学

20人

1921

03

  汉语言文学(文秘)

文史类

文学

90人

1921

04

  旅游管理

文史类

管理学

50人

1921

05

  会计学

理工类

管理学

30人

1921

06

  国际经济与贸易

理工类

经济学

30人

1921

07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理学或工学

45人

1921

08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类

工学

90人

1921

09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类

工学

50人

1921

10

  园林

理工类

农学

45人

1921

11

  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工类

工学

60人

1921

12

  土木工程(建筑)

理工类

工学

90人

     *以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可参加“专转本”选拔。

  三、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无不及格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四、报名办法:

  (1)报考“专转本”的学生要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对照我校公布的专业及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得跨学科门类报考;

  (2)学生向所在学校申报,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3)申报“专转本”的学生,由所在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资格。

  五、选拔规则:

  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1)对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学校各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03%的比例提出调档;

  (2)对专业志愿符合专业选拔要求的考生,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3)对跨大专业门类、专业基础课不符合选拔要求的不予录取;

  (4)“专转本”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由我校向推荐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六、办班地点与收费:

  (1)“专转本”学生均安排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就读;

  (2)“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3)“专转本”学生按专业单独组建新的班级教学;

  (4)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13000元/生·年)。

  七、学籍管理与毕业:

  (1)被我校录取的“专转本”学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或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我校其他本科生同等待遇;

  (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专转本”学生毕业时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颁发毕业文凭和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招生咨询方式:

  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514—87971626,87991290

  网址:www.yzu.edu.cn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电话:0514—87994013、87997337、87994016、87978108、87993999

  网址:www.glxy.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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