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班级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基本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要组织载体。
第二条 加强班级建设,旨在以学生班级为阵地,以丰富多彩、主题鲜明的班集体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班集体“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服从服务于广大学生的成人成才与全面发展,保障学院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优良的班风、学风。
第二章 班级建设目标
第三条 学生班级建设目标是思想政治过硬,班风学风严谨,组织制度严明,班级文化先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班级同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班级同学是非观念鲜明,追求真理,崇尚正义,班级团结向上,班风正,学风浓;
(三)学生干部队伍能发挥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班级能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班团活动,班级同学能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教学实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班级能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功能。
第三章 班级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为学生班级配备班主任。班主任受学院委托,负责指导学生班级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生班级须成立班级委员会(以下简称班委会)和团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团支委):
(一)班委会是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处理班级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机构,一般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治保委员、网络委员等组成;
(二)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团支委一般由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娱委员等组成。
第六条 学生干部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社会工作,秉公办事,乐于助人,富有开拓和进取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四)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五)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本职工作。
第七条 班级学生干部的产生:
(一)新生入学后的2个月内,原则上由班主任临时指定部分学生负责班级工作,并在第一学期内通过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和团支委(以下简称“两委会”);
(二)“两委会”每学年换届选举一次。班级学生干部一般任期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提前或推迟选举,但换届选举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学年;
(三)“两委会”的换届选举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并将换届选举结果报送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班级学生干部的换届选举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竞聘上岗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 “两委会”工作职责
第八条 “两委会”应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团结协作。
第九条 班委会工作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班级同学自觉加强班级日常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作用,围绕班集体建设目标,加强班集体建设;
(二)注重学风建设,积极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不断激发班级同学的学习热情,争创“优良学风班”;
(三)注重班风建设,积极开展主题鲜明的班级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争创“先进班集 体”;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班级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及时解决和反映同学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要求,主动关心学习困难、生活困苦和心理困惑的学生,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六)及时掌握、处理或反映同学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教育和处理工作;
(七)配合团支部委员会加强班级团员青年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八)完成班主任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团支委工作职责:
(一)团结带领团支部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教育团员青年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团的活动;
(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主题鲜明的团日活动、文体活动、创新创业等活动,引领团员青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及时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
(四)接收青年入团,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五)健全团的组织生活,执行团的纪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
(六)努力创建“红旗团支部”;
(七)配合班委会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班级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班级规章制度如下:
(一)班委会例会制度。班委会例会是班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讨论班级主要事务,如:讨论班级工作计划与总结、班级活动方案、班级重要决定等,班委会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并应将例会主要内容向全班通报;
(二)团支部“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三会两制一课”是指“团小组会、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大会”、“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
(三)考勤制度。班集体考勤制度建设是加强班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当依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上课考勤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严格要求,记载详实,保存完整”;
(四)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制度。学生公寓是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应依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结合班级实际,制订学生公寓卫生与安全管理公约,包括卫生值日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 等;
(五)班务公开制度。班务公开是推行学生班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应当做到“班务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主要包括班级重要决定、工作计划与总结、换届选举程序与结果、评奖评优推优程序与结果、班费和团费收支情况等内容。
第六章 班级考核表彰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班级建设指标量化考核结果,评定表彰各级“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等。
(一)各系依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班级建设指标量化考核表》,按学年对本系各班级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各班级依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申报“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经系审核推荐后报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学院审批表彰;
(三)各班级团支部依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申报“红旗团支部”,经系审核推荐后报院报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学院审批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班集体考核指标表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