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鼓励学生锐意进取,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服从服务于广大学生的成人成才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按学年组织评选,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三条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由各系组织各班同学在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对照条件进行申报。院级“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由各系组织各班在班集体建设量化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检查、考核材料,对照条件进行申报。
第二章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四条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专转本四年级)学生。院级“三好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30%。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
第五条 院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为人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专业文化成绩和素质测评总分均在班级前30%,考试无不及格科目且获得奖学金,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环境保护意识强,所在宿舍为“免检宿舍”;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要求。
6、积极参加创新活动,表现出一定的创新能力,有成果者优先。
7、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或通过计算机等级(二等以上)考试的优先。
第六条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院级“三好学生”条件;
2、担任班级、党支部或其他学生组织主要干部满一学年以上,工作勤奋,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团队精神,成效显著;
3、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获得组织管理特长奖。
5、在学生干部考核中,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优先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第七条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法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个人申请,经班级或各学生组织指导部门酝酿提名推荐,班主任、系学工办主任、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负责确定初步名单,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批准。
第三章 院级“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
第八条 院级“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范围为二、三、四年级各班级(包括五年制专业的五年级)。“优良学风班”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30%,“先进班集体”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数的15%。班级不可以同时评选院级“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集体”。
第九条 院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1、班级学习风气浓厚,上课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无考试作弊现象;班级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2、班级同学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严重违纪,未发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3、班级建设量化指标考核结果在同系同年级排名前50%,且班级建设量化指标考核中学风建设得分不低于32分;
4、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率在同系同年级排名前40%;
5、班级补考率不高于同系同年级平均补考率;
6、班级补考通过率不低于同系同年级平均补考通过率;
7、英语四级通过率不低于同系同年级平均英语四级通过率;
8、计算机二级通过率不低于同系同年级平均计算机二级通过率。
第十条 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集体德育氛围好。全班同学关心时事政治,认真组织班级政治学习,积极组织参加形势政策课、党团课,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集体荣誉感强;
2、学生骨干模范作用好。党员、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符合院级“优良学风班”各项条件;
4、班集体建设量化指标考核结果在同系同年级排名前30%,同时班集体建设量化指标考核一级指标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0%。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班级同学有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
(2)班级同学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创新创业比赛获得院级以上奖项的,或有科技学术论文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
(3)班级有获得暑期社会实践集体或者个人校级以上荣誉的;
(4)补考率为零的。
第十一条 院级“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法
1、“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采取学年申报的办法。
2、院级“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由班级申报,由系组织考核,考核由材料审核和评审答辩相结合,评审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以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材料审核和召开评审答辩会。申报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到会答辩,根据材料审核和答辩情况,集体讨论决定。
3、各系评选结果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二条 学院对“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专门发文表彰,颁发奖状或牌匾,同时颁发奖金,用于“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的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在宣传和推进“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工作经验的同时,在年度奖学金评定中,按照一定比例定向增加一定的奖学金名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三好学生”推荐表
2.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表
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