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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积极预防和快速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进一步规范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建立健全我院学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根据《扬州大学学生宿舍区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建立扬州大学学生突发心理危机干预联动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园内的事件、发生在校外的与我院学生相关的事件以及由网络引发的对学院教学、稳定、发展、师生生活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影响到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如发生矛盾纠纷、打架斗殴、诈骗、失窃、酗酒滋事、性骚扰、学生个体违法等。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如发生严重疾病、火灾、自杀、自伤、群体打架斗殴、重大交通事故、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疫情、非法组织活动、学生群体违法、重大网络事件等。

第四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当遵循积极预防、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妥善处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五条 成立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组织网络。

1.学院成立由院长、院党委书记为组长,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院办、学工办、团委、后勤办、保卫办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生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2.各系建立由系分管副主任牵头、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干部、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工作。

第六条 建立学生安全管理信息网络。

1.学院建立学生安全管理信息网络,主要由学工办值班人员、教学楼管理员、宿舍管理员、食堂值班人员、保卫值班人员、卫生所值班人员、图书馆管理员、各级主要学生干部、网络监管人员、心理咨询专家等人员组成,负责院内外突发事件的信息采集、传递和报告等工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内容准确、报告及时、反应快捷。

2.各系建立相应的学生安全管理信息网络,主要由各系分管副主任、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干部、班主任、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寝室长等人员组成,负责各系、各班级、各宿舍信息报告和反馈工作,建立信息传递、报告、处理和反馈的循环体系。

第七条 规范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程序。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各系以及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学生加强法制、交通、网络等安全教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

2.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做到反应及时,措施落实。学院和有关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见附件),定期对有关工作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各相关人员要加强值班,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巡查、巡防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3.规范突发事件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院学工办、保卫办和后勤办等值班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并及时上报当天值班带班人员,带班人员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有关系科和相关部门接到信息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处置事端,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端,并做好调查取证及善后工作。属于一般突发性事件,相关系科分管副主任、学工办主任、学生工作干部、班主任应立即到场进行处理,并报告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具体处理由当天值班负责人负责。属于重大突发性事件,学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系主任、分管副主任、学工办主任、学生工作干部、班主任应立即到现场,处置事端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事发第二天,如无特殊情况,应将处理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报院学工办。

4.规范突发事件报告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知情人员视情节一般按值班人员、班主任、系学工办主任、系分管主任、院学工办主任、分管院领导、主要院领导、学校相关部门与分管领导的程序逐级上报。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报告者可以不拘泥报告程序,第一时间直接向院学工办和分管院领导报告。必要时,值班人员视情况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包括校内“110”)、急救电话“120”。

5.做好详细记录。值班人员按规定上报信息的同时,做好相关情况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发现人、见证人、报告人、时间、地点、事由、情况进展等情况。

第八条 明确责任,加强考核。

1.各系分管主任、学生工作干部、班主任、室长分别是各系、各班级和各宿舍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值班带班人员是当天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2.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未及时发现、掌握突发事件情况的,或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分别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3.各系或有关部门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未能及时赶赴现场或处理措施不果断,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4.因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或采取措施果断,使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学院损失或减少负面影响,视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然停电事件的处理

1.发生学院大面积突然停电事件时,后勤值班人员立即向后勤办报告,由后勤办启动停电处理预案;学生工作值班人员立即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团委分管领导报告;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立即向班主任报告;院学生会、社联会、自管会与各学生分会主要学生干部立即分别向院团委与各团总支分管老师报告;学院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和层级关系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报告、向下布置、平行通气,确保停电信息在短时间覆盖学院全体工作人员。

2.接到停电信息后,学生工作干部、班主任要通过亲临教室、宿舍或者电话联系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方法安抚全班学生,使学生在教室或宿舍冷静等待、理智处理、听候通知;学工办将根据后勤办和现场停电原因分析、处理要求技术等情况及时向下传达。

3.根据停电的性质、时间、恢复情况,由学院及时发布公告,采取停电应急措施,如利用手电照明或停课等。

4.发生停电后,院学生会、社联会、各学生分会主要学生干部立即巡查教学楼、实验楼等院内场所,自管会、宿管中心值班员、管理员迅速到各楼层巡查,学生工作人员分头至学生集中地区控制人群,避免发生拥挤、踩踏、喧闹等混乱现象以及聚众吵闹、砸物品、扔东西、抛垃圾等不文明甚至违反校纪校规情况,要严防趁火打劫,发生偷盗行为,提醒学生防止使用明火不慎引发火灾等。所有同学就地等候处理通知,如果需要撤离现场,在场教师、学生干部要认真组织,有序撤离。

5.停电后,各学生宿舍要关闭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防止恢复供电时电路总负荷过大引发不测。

6.恢复供电后,及时总结和分析事件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在面上继续加强教育引导,涉及个别违纪学生的处理按校纪校规进行。

二、学生离校出走事件的处理

1.当发现有学生离校出走后,出走学生所在班班长、学生党员应立即报告班主任。

2.班主任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班级了解情况,并组织学生在校园内和校园周边寻找,同时向系学工办主任、系分管主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学院党委副书记汇报情况。

3.学院党委副书记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学院主要领导及校党委主管领导汇报,并向党办、学生处、保卫处报告。

4.班主任应及时与出走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学生情况并来校共同寻找学生。

5.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会同学院保卫部门和宿舍管理人员设法打开出走学生抽屉、橱柜等,获取有关学生出走信息。

6.学院组织学生和老师利用现场查找、网络、手机、寻访亲友等多种方法寻找出走学生。

7.学院党委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党办、学生处和校领导报送书面报告。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事情经过、采取的措施、分析四部分内容,并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8.学生家长来校后,学院安排接待,班主任、系学工办主任、系分管主任、院学工办主任介绍情况,了解出走学生可能去的地方,一起设法寻找。可根据学生家长的要求,必要时在电视台播放或报纸刊登寻人启事。

9.根据进展情况,学院和学生处保持联系,通报情况。学院对所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应做好记录,保留原始材料。

10.在学生返校后,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应及时和出走学生谈话,直至弄清学生出走的原因,明确解决办法。学生返校后可根据具体情况,等学生情绪稳定后研究处理意见。

11.学院应及时向校党委主管领导和学生处报告学生返校及批评教育情况,并向党办和保卫处通报。

三、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的处理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院学工办、后勤办、保卫办和分管院领导报告。

2.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到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可能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打开消防通道,疏散学生,切断电源,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

四、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保卫办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系科相关老师。

2.班主任或相关老师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学院保卫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失窃学生的稳定工作。

五、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小范围冲突、打架情况,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班主任、学生工作干部或学生工作值班人员。发生学生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首先立即报告院学工办、保卫办,同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相关系科学生工作干部或学工办负责人。

2.班主任、学生工作干部或相关人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院卫生所或市区医院诊治;同时班主任、学生工作干部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工办及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

3.对大规模学生群殴事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获悉情况后立即向学校汇报。

4.发生学生伤亡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查清事件原因和经过,对于重大恶性事件还应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六、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突发性急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班主任、系学工办主任、系分管主任。

2.班主任或学生工作干部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区医务室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卫生所或市区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院学工办、后勤办、院分管领导报告。

3.如发生重大急病以至涉及生命危险的事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在获悉情况后立即上报学校,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如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或大面积食物中毒事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除立即与医院、扬州市疾控中心取得联系外,还应及早采取隔离等措施,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

七、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的处理

 1.学院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针对存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建立定期约见制。

2.学院对心理疾病严重的学生应向学院学工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进行个别咨询或联系转介到相关机构或医疗单位。

3.对于有过激行为、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班主任、系学工办主任、系分管主任应立即报告院学工办、学院分管领导,学院应及时与学校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小组联系,并通知学生家长。

八、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相关老师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系学工办主任、系分管主任、院学工办及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视情况立即向学校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九、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理

1.发现学生非正常死亡后,值班人员立即与院保卫办、学工办联系,由院保卫办保护现场维持秩序,联系公安部门来校处理,相关班主任、系学工办主任、系分管主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学院同时将情况报告校党政分管领导和党办、学生处、保卫处。

3.学院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工作组,讨论处理办法。

4.事故处理工作组立即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请学生家长来校处理。组织部分学生骨干协助做好死亡学生亲属来校接待的准备工作。

5.事故处理工作组负责接待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协商处理办法。对学生家长做好安慰劝导工作。

6.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尽快整理好非正常死亡学生相关的各项材料,向学院主要领导及学校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领导批示。

7.事故处理工作组尽快协商落实处理非正常死亡学生后事安排。

8.学生工作干部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销户证明与保险公司联系理赔事宜。

9.事故处理工作组安慰劝导学生家长和亲属离开学校。

10.事故处理工作组将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及教训书面总结报校领导和党办、学生处、保卫处。

十、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系学工办主任、系分管主任,也可直接向院学工办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汇报。

2.班主任或系学工办主任、系分管主任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市区医院急救,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重大恶性事故学院还应立即向学校汇报;

3.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各系应配合学院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自杀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一、网络舆情事件应急处理

1.研判预警。各系对本单位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2快速反应。各系发现重大网络舆情后,要按照快速、畅通原则和双重报告等要求,及时将情况报告分管院领导、院学工办负责人。学院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召开碰头会,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及时将事情原由、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等组织成汇报材料,并做到30分钟内口头汇报和60分钟内书面汇报。如有必要,需将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3分类处置。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院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日。

(2)属对学院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当事人如属于学院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院相关校规校纪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4动态跟踪。学院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5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院领导及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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