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更好地体现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加强对往届生返校重新学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往届生返校重新学习的资格
1、在允许的学习年限内。
2、在校学习期间,有部分课程不及格或经重修仍不及格而作结业处理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重新学习课程的管理
1、申请。返校重新学习的学生向院教学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往届生重新学习课程申请表》。
2、审批。院教学办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返校重新学习课程。对同意返校重新学习的学生,根据在校生教学的实际情况,明确其当学期重修课程的名称。一般同意其重修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5门。
3、缴费。院教学办填发《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往届生重新学习学费缴费单》。学生凭缴费单到院财务部缴重新学习费用,并持缴费凭据交院教学办。
4、听课。院教学办一般安排该生到相应的课程班学习,并负责将《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往届生重新学习课程通知单》交任课教师。学生可以旁听该课程也可在教师指导下学习,但必须参加课程的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
5、成绩管理。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单独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往届生重新学习课程成绩登记表》连同试卷一并交院教学办。
三、毕业证书换发
1、申请。在允许学习年限内,结业生返校重新学习修满毕业应取得总学分后,携带结业证书到院教学办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往届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2、审核。院教学办负责审核学生的毕业资格。
3、审批。院教学办将《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往届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学生成绩单和学生结业证书报院长审批。
4、办证。学生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批同意后到院教学办领证。
四、学士学位补授
按照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它事项
对在重新学习期间考试作弊的往届生,不记载考试成绩。如该生原为结业生,作永久结业处理,不得再返校重新学习换发毕业证书。如该生原为毕业生,不得再返校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