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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第七学期教学管理细则(修订)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学期分类培养教学实施细则(修订)

为保证我院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第七学期分类培养教学计划的有效实施,有关实施细则修订如下。

第一章  分类培养教学安排

第一条  分类培养包括学业拓展模块、技能拓展模块、素质拓展模块和职业拓展模块四个类别。学生根据自身学业生涯发展规划,保证按期完成学业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下,仅可选择其中一个模块进行学习并认定学分。

第二条  学业拓展模块是指学生选择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继续进行学业深造;技能拓展模块是指学生选择参加企业顶岗实习,提升技术技能水平;素质拓展模块是指学生选择培养方案第七学期的专业选修课程、其他专业开设的课程,以拓展和丰富知识能力素养水平;职业拓展模块是指学生申请参加校外的专业级认证培训以获得专业领域技能或成功自主创业。各拓展模块分别有18学分。

第三条  拓展模块包括申请、参与学习和认定成绩等三个环节,一般程序是学生申请、系部审核、教学办备案、学生参与拓展模块、系部审核学生拓展模块成绩、教学办认定成绩。申请环节一般于第六学期第4周开始,于第7周前核准,核准后不得变更;参与学习环节一般于第七学期第1周开始,于第16周前结束;认定成绩环节一般于第七学期17周开始,于第八学期第4周结束。

第四条  各专业应为选择技能拓展模块或职业拓展模块的学生指定一名符合条件的校内指导教师,具体负责相关模块的指导工作,并作为其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第五条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全学年的学费,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参加相应拓展模块学习。

第二章  学业拓展模块

第六条  申请。学生本人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学生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学业拓展模块学习申请表》(附件1)。

第七条  学分构成。学生所选学业拓展模块学分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参加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可认定“学业拓展课程”8学分;二、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提升课程,高级英语(一)或高级英语(二)、高级数学(一)或高级数学(二)、政治(一)或政治(二)等课程5学分,专业课科目提升课程各2.5学分,考试科目提升课程仅可认定10学分。

第八条  考核内容。参加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分认定依据为学生当年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提升课程的成绩考核以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提升课程的出勤率为主。

第九条  成绩认定。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课程成绩零分或缺考者,则专业拓展课程中对应课程成绩记为“不及格”;取得成绩但未达国家复试线,则“专业拓展课程”成绩一律记为“及格”;如超过国家复试线,则“专业拓展课程”成绩一律记为“良好”;如考取研究生,则“专业拓展课程”成绩一律记为“优秀”且可直接认定考试科目提升课程10个学分,成绩为“优秀”;

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提升课程,出勤率低于70%的课程成绩记为“不及格”;出勤率高于70%的课程成绩记为“及格”;出勤率高于80%的课程成绩记为“良好”;出勤率高于90%的课程成绩记为“优秀”。

第三章  技能拓展模块

第十条  申请。学生可优先选择学院组织的实习实训项目进行学习,提出申请即可。如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则在征得家长同意后,须持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接收函或实习协议书、实习计划(实习单位制定详细并经学生所在专业认可),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技能拓展模块申请表》(附件2),经系部与家长联系确认,系主管教学主任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学生应于到达实习单位2周内,及时将所在实习单位安排的实践学习内容和计划上报给所在系教学主任备案。学生校外完成《专业综合实践》期间,应每天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实习日志”(附件3)。每周要提交周报,周报必须在次周周一提交;每阶段要书写阶段报告,阶段报告在每阶段完成后一周内提交。周报和阶段报告网上提交给校内指导教师。校外实习结束后,依据实习情况撰写总结报告,由所在单位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实习情况鉴定表(附件4) ”,学生返校时提交给系教学主任。

第十二条  成绩认定。所有在校外完成《专业综合实践》的学生,应于第七学期第十七周周一之前返校,并将实习日志、总结报告和实习情况鉴定表提交给系教学主任(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此日期前返校,必须事先联系校内系教学主任说明原因),参加由系组织的实习答辩,各系根据学生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计划内容、学生实习考核评价和学生撰写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答辩情况等,综合评定《专业综合实践》课程成绩。

第十三条  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及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必须服从实习单位的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外出实习期间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学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习单位有关制度、未经实习单位同意私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而造成一切人身和财产等损失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四章  素质拓展模块

第十四条  申请。学生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素质拓展模块申请表》(附件5)。

第十五条  学分构成。素质拓展模块学分包含本专业培养方案第七学期专业选修课程、其他专业开设的本专业以前尚未开设的课程等,选课人数至少为15人方可开课。学生限选18学分且不可替代其他学期课程学分。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学生所选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考核。

第十七条  成绩认定。学生所选课程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学分,不合格者须重修该课程。

第五章  职业拓展模块

第十八条  申请。学生本人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凭学院认可的专业培训机构资质材料和培训单位提供的培训内容详细材料或创新创业证明材料等(如入学院创业孵化园一年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职业拓展模块申请书》(附件6)。

第十九条  考核内容。培训单位出具的学生培训方案、具体实施报告和学生的学习成果考核考证情况。创新创业学分主要考核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取得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

第二十条  成绩认定。学生校外培训申报材料报请系教学主任会同专业教师认定学分,成绩分别记载为“及格”、“良好”、“优秀”。创新创业学分考核工作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专家组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所缺第七学期学分须重修第七学期的课程以获得学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院教学办根据具体情况核处。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5年级学生开始执行,专转本各专业仅可选择学业拓展模块,且仅可替换非学位课程。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附件:

1.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学业拓展模块学习申请表

2.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技能拓展模块学习申请表

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实习日志

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实习情况鉴定表

5.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素质拓展模块学习申请书

6.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职业拓展模块学习申请表

7.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申请职业拓展模块学习家长同意书

8.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第七学期拓展模块选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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