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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200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调整至2005年12月下旬进行。为做好200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参加江苏省2004年度或2005年度或2006年度高考综合考试的人员,其中2006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或第二次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未参加江苏省2004年度或2005年度或2006年度高考综合考试者以及参加2006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或第二次考试未取得合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二、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借读考生的有关报名要求,执行《关于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问题的通知》[招委办(2005)83号]文件规定。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25日至28日,逾期不予补报。对于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或第二次考试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各市、县(市、区)须在上报本地区报名信息前予以确认,并删除不合格考生的相关报名信息。
四、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关于转发<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招委办〔2005〕7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各级招生部门共同加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工作,防止非毕业年级的中学在校生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参加高考,尤其要杜绝高二年级的在校生报名参加高考。各级招办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该项工作作为2006年高考报名专项治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高考,将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招办还应加强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按《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文件要求,严肃查处非正常迁移户口投机高考的行为。
2、《200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招办必须指导考生认真详细填写。对于信息采集的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工作,各级招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错,不留后遗问题。特别是借读考生的报名工作,综合考试数据审查工作,科目组等信息的采集,必须确保准确无误。
3、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规定,今年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要求报考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此项工作是狠刹考试违纪舞弊歪风,制止“考场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考试组织工作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要组织报考者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条款》、《考生守则》(摘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摘要)。使严肃考风考纪、制止“考场腐败”工作,不仅仅流于形式,而是落到实处。
4、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比去年有所提前,各级招办要依靠当地新闻媒体,在报名前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往届生及社会人员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到位、准备到位、指导到位、操作到位、校核到位,确保2006年高考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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