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根据工作安排,2024-2025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将于9月至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评比项目(名额分配表另行通知)
1.各类奖助学金。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
三、评定依据及执行标准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一年级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办法(试行)》《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及相关社会资助类助学金评选办法等。
四、日程安排
1.9月5日—9月12日,宣传发动,基础材料收集,学生管理系统数据更新维护。
2.9月13日—9月24日,各系开展学生素质测评及特长奖评审工作,完成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初评及申报工作,指导各班级打印学生素质测评情况相关表格,经学生本人、班主任、辅导员、系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后,报系主任备案。
3.9月25日—9月30日,院学工处开展学生素质测评及特长奖汇总、抽检等工作;各系完成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的评定、公示等工作。
4.10月9日—10月26日,各系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各类社会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评优工作的初评、公示等工作。
5.10月15日—11月5日,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助学金等相关数据录入国家、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
6.11月6日—11月28日,院学工处进行学校奖学金、各类社会助学金和各类评优汇总、公示等工作。
五、评定要求及相关说明
1.各系、各班级须向学生作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工作动员,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使学生明确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的目的、意义、标准和办法。在学生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工作中,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根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一年级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办法(试行)》规定,一年级第二学期的素质测评结果作为现大二年级的评奖评优依据。
3.评奖过程中,学生如有疑问,需要咨询,系党总支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解答,由系党总支副书记及时汇总后报院学工处邓亚萍老师。
4.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将采取答辩、差额评选的方式。
5.评奖评优是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要认真组织,落实到人。报送的各类表格务必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资格,不再补评。
6.素质测评、评奖评优是激励学生认真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系务必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按步骤进行,切勿走过场。应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评出“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以推动我院学风建设。
7.素质测评及特长奖评比工作步骤及要求。
(1)今年素质测评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各班主任(班级测评小组组长)PC端操作网址:http://www.yzglxywx.com/glxypy/back/login,登陆名为班主任手机号,原始密码为:111111。各班主任在各系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班级成绩,在各系专项工作群下载评奖评优基础数据等文件,在全班范围内公布,组织同学再次学习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核对专业成绩情况和各项基础数据。
(2)各班级须按规定成立班级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的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各系须成立系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系范围内的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并将班级测评小组及系测评小组的成员名单汇总上报至学院学生工作处。
(3)关于线上评奖评优系统说明:第一,F2B数据由院学生工作处统一导入系统,并生成加权成绩(缓考成绩待公布后由班级录入)。F2C须由学生本人通过系统提交申报,经班级测评小组审核后提交至系统,并由各系进行二次审核后提交系统。第二,F1、F3类相关信息的申报,须由学生自行在系统中完成填报,经班级测评小组审核并提交系统后,由各系进行第二轮审核后提交系统。第三,各系从系统中导出F类数据汇总表,即《2024–2025学年学生素质测评情况统计表》,对全部数据进行复核,并组织学生核对确认、签字。经班主任及系级审核签字后交系科备案,并将签字版表格报送至院学生工作处。
(4)各班级以评定办法第十四条为主要依据,组织填写附件中的《2024-2025学年学生特长奖奖获奖统计表》,按照要求填写,未申报及未填写者视作自动放弃。
(5)各班级应在截止日之前将经班主任、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的《2024-2025学年学生特长奖奖获奖统计表》交到各系,逾期未提交《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特长奖项申请表》或者提交申请无支撑材料的学生,将不能获得特长奖项。
(6)各系审核《2024-2025学年学生素质测评情况统计表》和《2024-2025学年学生特长奖奖获奖统计表》后,如与班级提交和申请情况一致将不通知班级和本人,如遇不一致须通知班级和本人。
(7)各系将审定后的《2024-2025学年学生素质测评情况统计表》和《2024-2025学年学生特长奖获奖统计表》上报院学工处。院学工处开展学生素质测评及特长奖汇总、抽检及公示工作。
8.材料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时间要求:各系在9月24日前将《2024-2025学年学生素质测评情况统计表》及《2024-2025学年学生特长奖获奖统计表》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工处。
9月24日前,将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统计表汇总、审核后报院学工处。
10月16日前,各系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助学金统计表等相关表格报学院学工处。
10月26日前,各系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学校奖学金统计表、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统计表等相关表格报学院学工处。
特别提醒:各系完成各类评奖评优申报表的审核工作,待每一类评奖评优公示期结束后,统一到院学工处盖章。(申报表请不要有涂改)。
材料要求:各类材料要求准确无误,相关表格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上报材料各系需严格把关。
特此通知。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工处(部)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