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快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精准资助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苏教助﹝202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评定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获得者需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提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通过学院认定。

二、评定流程

11月6日前,各系核对国助名单相关信息,特别关注国系统和省系统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已下发)。

11月12日前,各系在附件“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中完善金额信息,补充“申请理由”,填写字母代码。A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B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C家庭成员残疾,D 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E 家庭适龄就学子女较多,F 家庭成员失业,G 家庭欠债,H 其他,I建档立卡家庭,J 低保,完成后提交电子版(修改部分标记黄色)、签字纸质版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11月15日前,各系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账号后续下发)。

三、评定说明

(一)国家助学金生均资助标准上调至每年3700元,分为秋、春两学期发放,具体标准我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为2700元、3700元、4700元三档展开评定。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必须给与最高档国家助学金:附件2的在校生中,已脱贫五年过渡期内且已认定为困难生的;不在附件2中,但也属于已脱贫五年过渡期内且已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提供系统截图证明)。

(四)脱贫已超过五年以及其他困难类型的,按照实际困难评定等级给予资助。

(五)如未参加困难认定或已完成困难认定但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者,请学生本人手写放弃说明(已在困难生认定期间提交以上完整放弃申明的不用重复提交),各系核实备案,并将信息汇总至附件3。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涉及转专业的学生,在现班级核对。

(二)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挥霍浪费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国家助学金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前期名单已统计且按照每生每年3700元(分两学期发放)的标准录入退役士兵模块,不可重复申请国家助学金。如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前期没有上报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认定,学院进行核对。

以上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处(部)陆婷,短号:1***。

[金山文档] 2024年秋国家助学金评定附件553.zip

学工处(部)

2024年10月30日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电话:0514-87994013、87993999、87993666、87997337
邮编:225000

Copyright © 2020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工作处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