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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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通知

各系、各毕业班:

现将2023届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名额及评选条件

全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含专转本),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及办法按照《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广院﹝201776号)执行,专转本班级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各系、各毕业班要认真组织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优秀毕业生与加强毕业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起来。评选须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照条件,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宁缺毋滥,评选结果须在系内进行3个以上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2.请于1219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院级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纸质版、电子档同时报送至院学生工作处(团委)S416李富臣老师处。

3.初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在学院批准前,可在学生个人自荐材料内注明“被初评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复评通过后,学院将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4.优秀毕业生的复评工作另行通知。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doc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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