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2020年度高等学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20号)、《关于报送高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21号)和《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做好2022年我院学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一)报送对象:2022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符合条件但往年漏报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年限按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三)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1.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
(1)学生填写下载申请表、提交当兵学费补偿申请。
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 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电子版《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其中补偿学费方式,建议填写学校财务发放的建行龙卡汇款,账号与账户名应准确无误。
学生办理入伍手续后,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在《申请表I》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将《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各系审查后返还,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申请表I》一份送交系部,由系部汇总后交至学工处审核。
(2)各系初审。各系根据学生提交的信息审核,同时审核《申请表》中“高校审核情况”之前的所有栏目,确保准确填写,于10月30前将《申请表I》、《入伍通知书》材料提交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3)院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10日前审核完成,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YZRW—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模块。
(4)政策与以往变化:本科生补偿标准上限提高至12000元。
2.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填写下载申请表、提交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
退役复学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 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以下简称《申请表II》)。其中补偿学费方式,建议通过学校财务发放的建行龙卡汇款,帐号与帐户名应准确无误。
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后,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在《申请表II》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学生本人将《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各系审查后返还,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申请表II》送交各系。
(2)各系初审。各系根据学生提交的信息审核,同时审核《申请表II》中“高校审核情况”之前的所有栏目,确保准确填写,于10月30前将《退伍证》、《申请表II》提交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3)院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10日前审核完成,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YZRW—TYFX学费减免】模块。
(4)政策与以往变化:此次仅应录入2022-2023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不允许新录入2022-2023之后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即按每年申请的原则);2022年秋季学期的入学新生,仅应录入申请学年为2022-2023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金额;在2022年秋季学期之前已经复学的学生,此次应录入截止到2022-2023学年的所有学费减免信息,以后无法再补录。请各各系将退役复学政策宣传到位,以防再出现漏报、迟报现象,往年已经申报退役复学的学费已经全部按复学年限申请到位,不得重复申报。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2022年秋季学期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
(一)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其它普通高校的学生,如果持有退役士兵证,可以填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持有退役士兵证的退役复学学生可以填报国家助学金。
(三)专科毕业生毕业时入伍,退役后专升本考入本科院校,填报专科学段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持有退役士兵证,在本科学习时可填报助学金。
(四)高校退学学生或毕业生去当兵,退役后重新考入其它本专科学校,有退役士兵证的学生可以填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2.资助标准:3300元。仅录入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不得重复申报,往年未申报的不得补报。如存在之前已经录入到【国家资助—国家助学金】模块的退役士兵学生信息,请务必在【TYSB—国家助学金】模块重新录入一次。
3. 各系于10月30前将在校全日制退役士兵名单提交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院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10日前审核完成,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TYSB—国家助学金】模块。
附件: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信息登记表
学工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