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2﹞98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精准资助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苏教助﹝202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方式
免申即享。
三、时间流程
10月14日前,各系核对国助名单相关信息,特别关注国系统和省系统建档立卡学生。
10月21日前,各系补充完善“申请理由”,填写字母代码。A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B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C家庭成员因残疾,D 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E 家庭适龄就学子女较多,F 家庭成员失业,G 家庭欠债,H 其他,I建档立卡家庭,J 低保。核对补充完善后,提交电子版《2022年国家助学金名单核对表》(修改部分标记黄色)发至管涛老师广陵电邮。
四、评定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应该是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中完成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被学院认定为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于各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加强教育资助。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数据,结合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自采集的数据,在除去本人申请放弃本年度困难认定及各项资助等特殊情况,我院共有在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82人,如已认定为困难生,必须给予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如未参加困难认定或已完成困难认定但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者,请学生本人手写放弃说明,并由各系收齐核实无误后交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已在困难生认定期间提交完整放弃申明的,不用重复提交)。
(三)国家助学金生均资助标准为每年3300元,分为秋、春两学期发放,具体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为2300、3300、4300元三档评定。
(四)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挥霍浪费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国家助学金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涉及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核对,可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在代管系部核对。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在退役士兵摸排中申请国助即可,无须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认定,学院核对。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管*,联系电话:8799***8-1992。
学工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