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辅导员的理论素质和科研水平,推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5年度辅导员工作研究中心基金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本次课题研究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彰显时代特征,具有原创性、探索性和基础性的研究;要针对我院辅导员工作和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应用性研究。可参照《广陵学院2015年度独立学院辅导员工作研究中心基金课题指南》(见附件1),也可立足辅导员工作的实际自拟题目,宜实宜小,忌空忌泛。
二、申报原则:
(一)本次课题基金申报范围为全院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专职辅导员;
(二)项目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研究全程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研究者,项目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课题,参加1个课题;课题组参加人员本年度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的申请;
(三)申报其他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以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中心研究基金课题;
(四)课题研究一般应在两年内完成。课题成果最终呈现形式原则上为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并在省级以上相关领域刊物发表,成果要反映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应用价值。上年度未结项的基金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能申请;
(五)鼓励学科交叉、提倡跨学科、跨系、跨部门联合申报,以提高研究工作的组织集成度,发挥群体优势,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三、申报要求
(一)本次课题分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学院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研究经费支持。一般课题主持人在研期间须公开发表一篇与本研究有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与专刊,论文要求下同)。课题组成员在研期间平均每二人须公开发表一篇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重点课题主持人在研期间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篇与本研究有关的学术论文。课题组成员在研期间平均每二人须公开发表一篇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与专刊)。
(二)各系(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课题研究,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辅导员申报,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确保申报质量。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要认真做好课题论证,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辅导员工作研究中心基金课题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
(二)各系(部)、各部门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辅导员工作研究中心基金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三份,一并将《申报书》及《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5年4月10前报送独立学院辅导员工作研究中心刘芳老师处。(电话:87998672)
(三)本次课题评审管理工作由院学工办初评后,独立学院辅导员工作研究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综合评审,经学院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