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扬州大学“最受学生欢迎的辅导员”、“最受学生欢迎的班主任”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2—2013学年“最受学生欢迎的辅导员”和“最受学生欢迎的班主任”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2—2013学年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二、评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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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辅导员人数 |
推荐名额 |
班主任人数 |
推荐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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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院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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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系 |
8 |
1 |
16 |
3 |
1 |
|
经济管理系 |
8 |
1 |
20 |
3 |
2 |
|
机械电子工程系 |
8 |
1 |
19 |
3 |
1 |
|
土木与电气工程系 |
6 |
1 |
22 |
3 |
2 |
|
医药与化工系 |
6 |
1 |
17 |
3 |
1 |
|
旅游与艺术系 |
9 |
1 |
1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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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工办、团委、招就办 |
12 |
2 |
12 |
2 |
1 |
备注:1.“最受学生欢迎的辅导员”必须从事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 “最受学生欢迎的班主任”必须从事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
2.“最受学生欢迎的辅导员”和“最受学生欢迎的班主任”不兼评;
3.本学期岗位变动的同志,仍在原单位参评。
三、评选原则:
日常考核与满意度调查相结合。
四、评选操作流程:
1.院学工办、团委、招就办、各系对本部门的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满意度测评(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的班主任,抽测两个班级,算平均数)。
2.统计测评结果,计算满意率。满意为100分、一般满意为70分、不满意为40分,满意率=(满意个数×100+一般满意个数×70+不满意个数×40)/总个数,不满意率低于5%的不计入统计结果;
3、按照满意度测评结果和推荐名额,院学工办、团委、招就办、各系推荐候选人;
4.全院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要求:
1.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系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让广大教师和全体学生充分认识开展评选工作的意义,使评选工作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认真组织学生开展测评。
3.各系于12月17日前将《扬州大学2012—2013学年“最受学生欢迎的辅导员”登记表》、《扬州大学2012—2013学年“最受学生欢迎的班主任”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2—2013学年“最受学生欢迎的辅导员”满意度调查情况汇总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2—2013学年“最受学生欢迎的班主任”满意度调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送交院学生办公室办公室,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学工办蔡琴广陵电邮。
特此通知。
附件: 1.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班主任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
2.“最受学生欢迎的辅导员”、“最受学生欢迎的班主任”登记表
3.“最受学生欢迎的辅导员”、“最受学生欢迎的班主任”汇总表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