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资助绩效工作考核的相关要求,规范各项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设置
勤工俭学岗位分为“特困岗”、“贫困岗”、和“锻炼岗”,以上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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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
工作时间(小时) |
酬金标准(元) |
部门岗位设置比例 |
上岗学生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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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岗 |
25 |
200(上限) |
20% |
特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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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岗 |
20 |
160(上限) |
70% |
贫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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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炼岗 |
15 |
120(上限) |
10% |
特长生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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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岗:为工作强度大、时间长,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原则上要求上岗学生为我院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贫困岗:为工作强度、时间均为一般情况,有特长的贫困生优先,原则上要求上岗学生为我院家庭贫困学生;
锻炼岗:为一般协助性工作,如各专业部办公室工作,各部门可根据工作要求选择学生,优秀学生以及特长生优先。
二、关于校内勤工助学申请上岗流程
2、班主任审核学生基本信息,重点审核学生学习情况与家庭经济状况,并签署意见;
3、系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备案;
4、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根据岗位设置与申请人数的状况按比例确定参加应聘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备案;
5、学生持经过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审批的申请表到指定的用工部门参与竞争上岗;
6、用工部门向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反馈上岗学生信息,上岗学生的申请表上缴给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备案;未上岗的学生继续寻找机会,参与竞聘上岗。
三、关于工资上报
2、每月上报工资所交材料:各部门工资表+考勤表+勤工俭学记载表(附件3—5),由经办人、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上交。
3、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其中“优”不超过30%。其中“优”为8元/小时,“良”为7元/小时。
4、各部门请按时在每月5日前,需将上个月勤工俭学的工资表和签到表、考勤记录交至学工办,过期将顺延至下一个月。
5、学工办将工资表汇总表进行公示一周,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6、本学期勤工俭学工作结束时间为18周
四、工作要求
1、用工部门负责勤工俭学的工作指导和日常考勤。平时,严格考勤制度,要求学生按时在签到表上签到,填写工作时间。学工办将加强督查,对未按要求签到或者弄虚作假,将取消勤工俭学岗位和资格。
2、用工部门严格按核定岗位安排勤工俭学的学生,对于临时岗,须由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用工申请表》(见附件6),交由学工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未经批准安排学生勤工俭学,一律不予发放工资;
3、每个学生原则上只能参加校内一个岗位的勤工俭学,每人每月勤工俭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0小时,对于办公室值班,可酌情进行折算。学生干部参加的各类事务,禁止以勤工俭学的名义发放工资;
五、关于上报2014年度勤工俭学用工计划
请各部门于12月28日前上报下一年度的工作岗位申请。表格见附件7,具体要求见表格。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