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为切实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严格执行《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
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必须要有专人(教师)带队,必须严肃组织纪律。
三、上报外出路线要准确无误,不得擅自变更路线。考虑交通安全因素,一年级集体外出活动在市内进行,其他年级在省内进行。
四、申请外出旅游必须附与旅行社签订的相关合同。
五、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按交通管理规定租用合法运营车船,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交通工具。
六、根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严禁学生擅自组织或为其他团体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否则,学校将严肃查处。
七、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提前三天申报。申报流程:班级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学团在线资料下载栏内下载)→班主任签名→系学工办主任签名→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签名→院学工办备案。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