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快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工作的通知

 

各系:
      现将组织申报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各系限报“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3名、“先进班集体”2个;院学生会、社联会限报 “优秀学生干部”2名。学院将按照江苏省下达的名额组织评审并上报。
      二、评选范围
      在籍全日制学生和200820092010级各班级
      三、评选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基本条件: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具体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要将符合标准、优秀的个人和集体推荐报送至学院。
     2、省级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2010-2011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产生;先进集体原则上应在2010-2011学年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推荐产生;同时,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3、请各系对照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并于 316(星期五)前将推荐表(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学工办。                               

特此通知。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 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电话:0514-87994013、87993999、87993666、87997337
邮编:225000

Copyright © 2020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工作处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