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现将组织申报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各系限报“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3名、“先进班集体”2个;院学生会、社联会限报 “优秀学生干部”2名。学院将按照江苏省下达的名额组织评审并上报。
二、评选范围
在籍全日制学生和2008、2009、2010级各班级
三、评选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基本条件: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具体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要将符合标准、优秀的个人和集体推荐报送至学院。
2、省级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2010-2011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产生;先进集体原则上应在2010-2011学年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推荐产生;同时,“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3、请各系对照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并于
3月
16日
(星期五)前将推荐表(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学工办。
特此通知。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
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