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的通知
各专业管理部:
在本学期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部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尚未交纳齐备(名单见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部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加盖公章不合格(名单见后)。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通知,经由“镇”或“街道”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方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行政级别为“村”的公章无效。请各专业部督促附件名单中的本部学生重新加盖有效公章,以专业部为单位收齐后在11月12日之前交学工办丁珂老师处。
2,有部分学生未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名单见后)。请各专业部督促附件名单中本部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评议。评议合格后以专业部为单位收齐,在11月12日之前交学工办丁珂老师处。
3,有部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未加盖有效公章(名单见后)。请各专业部督促附件名单中的本部学生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后加盖有效公章(镇或街道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以专业部为单位收齐后在11月12日之前交学工办丁珂老师处。
4,有部分学生尚未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请各专业部督促附件名单中的本部学生将加盖有效公章后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专业部为单位收齐后于11月12日之前交学工办丁珂老师处。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作为学生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助学贷款等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的先决条件牵涉学生切身利益,请各专业管理部认真对待。因涉及经济审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材料必须合格、完整。如果在规定日期前学工办未收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学生资料将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删除,本学期所获相应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秋季食品补贴等补助将被收回。
特此通知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不符合条件学生名单: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