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加强我院勤工助学工作的规范性,现将有关勤工助学报酬制表工作通知如下:
1、 自2007年12月份开始,各部门勤工助学报酬表的制定,按照我院勤工助学中心规定的统一格式于每月30日之前上报学工办勤工助学中心(各部门表格格式见附件2)。
2、 各部门每月勤工助学报酬表需由部门制表人、审核人、负责老师分别签字确认上报书面表格以及电子表格各一份(各部门制表人、审核人、负责人见附件1)。
*注:请各部门在按照以上第2点的要求,重新报送部门2007年11月份勤工助学报酬表。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