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生活与学习环境,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所有安装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内的空调室内机和室外机。
第四条 新生进校后,由宿舍长到楼寓值班室登记领取空调遥控器。宿舍长负责宿舍空调使用的管理,召集宿舍成员协商解决空调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遥控器由宿舍长保管。
第五条 空调设备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第六条 提倡节约用电,空调的使用月份建议为每年的1月、2月、3月、6月、9月和12月。夏季室内的空调温度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的空调温度不高于摄氏26℃。
第七条 宿舍成员应爱护空调设施,严禁在空调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等破坏行为,不得擅自增设、改装、拆卸空调设施。空调出现异常响声等故障应立即停机,室长应及时拨打报修电话等待维修或通知楼寓值班室报修。
第八条 空调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人为损坏(含遥控器丢失或违规操作),由损坏者负责赔偿,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宿舍全体成员连带赔偿。凡因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责任自负并赔偿设备维修费用。
第九条 严禁私自改接空调专用电路。凡在空调专用插座上私拉乱接的一律视同违章使用电器。严禁在空调设施上面摆放或悬挂物品,不得用水冲洗空调,不得在室内、外机进、出风口用物品遮挡。
第十条 在寒、暑假期或长时间不使用空调要及时拨下插头,并取出遥控器内的电池。
第十一条 宿舍调整或学生毕业离校时,空调设施由宿舍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并收回空调遥控器,确认设施完好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对违反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的宿舍取消“文明宿舍”的评比。情节严重的,按《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院学工处(部)、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