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学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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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学费补偿

关于做好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各系: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以下简称“4号文”)、《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0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23〕17号)的要求,现将做好2024年我院学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一)报送对象:202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符合条件但往年漏报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根据“4号文”规定,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资助年限按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二、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项目一: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

(1)学生填写下载申请表、提交当兵学费补偿申请。

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 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其中补偿学费方式,建议填写学校财务发放的建行龙卡,帐号与帐户名应准确无误。

学生办理入伍手续后,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在《申请表I》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将《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学院审查后返还,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申请表I》一份送交系部。

(2)系部初审。各系根据学生提交的信息审核,确保准确填写,于10月16日11:00前将《申请表I》、《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附件1三份材料的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提交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3)院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19日前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YZRW—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模块。

项目二: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填写下载申请表、提交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

退役复学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 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以下简称《申请表II》)。其中补偿减免方式,建议填写学校财务发放的建行龙卡,帐号与帐户名应准确无误。

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后,由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仅退役入学学生)在《申请表II》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学生本人将《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学院审查后返还,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申请表II》送交至系部。

(2)各系初审。各系根据学生提交的信息对照要求进行审核,确保准确填写,于10月16日11:00前将《退伍证》复印件、《申请表II》、附件2的三份材料的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提交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特别说明:根据教育部系统要求,今后学生必须每年申请一次本模块学费减免(其中第一次申请需要提供书面材料,以后免提交书面材料),如学籍变动,减免金额变动(退学、休学、转专业)等,须提交补充材料。

(3)院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19日前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YZRW—TYFX学费减免】模块。

项目三:直招士官

1.资助对象:2024年度符合“310号文”规定的直招士官学生。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3.申请流程参照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程序。

4.各系于10月16日11:00前将《直招士官证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院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ZZSG—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模块。

项目四: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1.资助对象: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且2024年秋季学期在校的全日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2. 2024年秋季学期的入学新生,仅应录入申请学年为2024-2025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金额;本次不允许新录入2024-2025之后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即按每年申请一次的原则)。

3.申请流程参照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程序。

4.各学院于10月16日11:00前将《退役证》、《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提交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校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19日前审核完成,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TYSB—学费资助】模块。

项目五: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校全日制退役士兵本科生。

2.资助标准:3300元。与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除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中最高等级的,可享受相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

3.各系于10月16前填报《全日制退役在校生名单》(附件3)提交至院学生资助中心,如专升本等未在我院提交《申请表Ⅱ》等学费减免材料的,需审核《退伍证》后提供复印件,院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19日前统一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TYSB—国家助学金】模块。

本学年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将按要求于10月19日前上报系统,同时还需提交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供审查。请各系部务必格外重视本学年的服兵役教育资助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精准获得资助。

附件1.xlsx

附件2.xlsx

附件3.xlsx  

                        学工处(部)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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