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2020年度高等学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20号)、《关于报送高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21号)和《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做好2023年我院学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一)报送对象:2023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符合条件但往年漏报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年限按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三)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1.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
(1)学生填写下载申请表、提交当兵学费补偿申请。
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 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电子版《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其中补偿学费方式,建议填写学校财务发放的建行龙卡或江苏省拥军卡汇款,帐号与帐户名应准确无误。
学生办理入伍手续后,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在《申请表I》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将《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各系审查后返还,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申请表I》一份送交学工处审核。
各系初审。各系根据学生提交的信息审核,同时审核《申请表》中“高校审核情况”之前的所有栏目,确保准确填写,于10月30前将《申请表I》、《入伍通知书》材料提交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3)院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10日前审核完成,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YZRW—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模块。
2.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填写下载申请表、提交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
退役复学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 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以下简称《申请表》)。其中补偿学费方式,建议通过学校财务发放的建行龙卡或江苏省拥军卡汇款,帐号与帐户名应准确无误。
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后,由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仅退役入学学生)在《申请表II》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学生本人将《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各系审查后返还,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申请表II》送交各系。
(2)各系初审。各系根据学生提交的信息对照要求进行审核,同时审核《申请表II》中“高校审核情况”之前的所有栏目,确保准确填写,于10月30前将将《退伍证》、《申请表II》材料提交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3)院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10日前审核完成,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YZRW—TYFX学费减免】模块。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2023年秋季学期在校全日制退役士兵本科生。
2. 资助标准:3300元。如学生符合困难生认定标准并可享受更高等级的国家助学金,按通过困难生认定程序,申请困难生国家助学金,录入到【国家资助—国家助学金】模块,不得在【TYSB—国家助学金】模块重复录入。
3.各系于10月30前填报《全日制退役在校生名单》(详见附件)提交至学院资助中心,如专升本等未在我校提交《申请表Ⅱ》等学费减免材料的需审核《退伍证》后提供复印件(如已在我校办理学费减免并提交《申请表Ⅱ》的不需要提供材料),院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10日前审核完成,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TYSB—国家助学金】模块。
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