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4号)、《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本学年我院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在籍在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附件1);
2.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学院自采集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需提供证明,详见附件4)。
二、减免额度
1.已脱贫五年过渡期内(继续享受政策)享受减免,已脱贫超过五年不减免;
2.减免额度参照公办高校收费标准(文科类5200,理科类5500,艺术类6800)实行;
3.外省建档立卡学费减免政策,由当地认定部门负责解释。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扬大广陵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交系部审核。如符合减免政策的学生放弃,需要提交放弃学费减免书面申明。
(二)系部初审
各系初审学生申请情况,并填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5-2026学年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附件3)。
(三)学院审核、发放
学工处(部)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信息逐一审核,并按时发放减免学费。
四、有关要求
(一)学生资助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实施精准扶困,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涉及学生学费减免,后期不进行增补,请各系务必重视,确保“不漏一人”。
(三)各系于11月25日上午11:00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至学工处陆老师处:
1.各学生的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后);
2.系部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后);
3.符合要求但放弃学费减免同学的本人书面声明(如有);
4.不在附件1,由各系自采集(符合减免标准)的建档立卡学生,相关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复印件纸质版,参考样式见附件4(已在困难生认定期间、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或去年认定本工作时提交过的学生,提交过往材料即可,避免学生反复提交)。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处陆老师。
学工处(部)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