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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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认定

关于开展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切实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我院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 、《江苏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8号)及《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实施意见》(广陵学院〔202423号)有关规定,学院将开展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一)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三)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三、认定工作流程

(一)成立认定工作组

910日前,各系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留存备查)。

(二)学生申请、学院审核

915日前,家庭经济困难老生微信搜索并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公众号,从右下角“服务通道”点击“资助申请”按钮,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或者在电脑登录网址https://jsxszz.jsed.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申请,按要求逐步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提交审核。

915日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微信搜索并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公众号或者从电脑端申请,相关流程和网址同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923日前,各系核查特殊困难学生比对结果(单独另发),并组织各班级对申请困难生认定的学生进行困难生评定。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通过家访(针对2025级新生100%家访,可线上)、个别访谈、民主评议、信函索证等方式综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如有国、省系统的十三类特殊困难学生(即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户、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放弃申请,务必请学生手写“放弃申明”,表示明确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各类资助;对于新增的属于十三类特殊困难的学生需提供相关材料。

927日前,各系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审核评定。结合学院下发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对于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过渡期内)的需给予重点保障,对于省资助系统标红家庭类型信息不匹配的学生,系部需核实后再审核。

(三)系部公示、提交

系部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完成后在省资助系统点击“提交”后,点击“上报”即可。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学生申请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开展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充分落实。

(二)各系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告知学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各系部须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在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中的本科生,将不得申请本年度的相关资助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等,请务必提醒到位。

(四)各系部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民主评议得分表各系部收齐备查,928日前提交附件4的系部汇总表至学生资助中心

(五)各系应做好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系部留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材料备查。学工处(部)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学生及时进行调整、通报,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针对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在退役士兵摸排中申请国助即可,无须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要更高登记认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认。

(七)国家资助仅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在籍在校学生,且需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请各系严格审核延期毕业、留级、休学复学等特殊情况;若有工作、公司、股份、社保、公积金等情况,不得申请。

                                                                                                            学工处(部) 

                                                                                                                              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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