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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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通知

各勤工助学用工部门:

现就2023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名额分配

学生先进个人名额参照本部门本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人数按比例产生,院级先进个人20%;

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若干。

二、学生先进个人评选

1、评选条件

1)全院范围内参加勤工助学的在校生;

2)珍惜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表现优秀,合理使用勤工助学收入,自强自立,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学业良好;

32023年度参加勤工助学时间不少于6个月;

4 在毕业生离校、学期末迎考、备考阶段,能坚持上岗的学生优先考虑。

2、评选方法

评优采取个人申报与用工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上岗学生对照评优条件,先自行申报,设岗部门依据每月考核记录、上岗学生的工作总结及管理人员评价等对申报评优的上岗学生情况作出评定,通过评议、投票表决等方式,民主、公正的推选出勤工助学学生先进个人。

确定初评名单入选的同学填写《2023年度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勤工助学学生先进个人申请表》。

三、优秀指导老师评选

1、评选条件

       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指导学生勤工助学,在指导工作中,发挥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功能。重点推荐直接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指导的老师。

2、评选方法

请部门初评出优秀指导老师候选人,填写《2022年度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申请表》、《汇总表》。

报送截至日期:各部门请于121217:00前报送工处(部)


学工处(部)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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