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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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优良院风、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一年级好学生按学期组织评选,每年3月进行;大二年级及以上按学年组织评选,每年9月进行。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集体按学年组织评选,每年9月进行。

第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由各系组织各班同学在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对照条件进行申报。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由各系组织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第二章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及以上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评定比例是三好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测评学年(学期)内参评学生总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测评学年内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

第五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为人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优秀,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在测评学年内应获得学校奖学金(二等)及以上。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环境保护意识强,具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奉献意识强,所在宿舍获院“文明宿舍”或院“免检宿舍”或个人内务卫生平均成绩在班级(年级、专业)3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要求。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积极参加创新活动,表现出一定的创新能力,有成果者优先。

2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3)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或通过计算机等级(二级以上)考试的优先。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担任班级、党团组织或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以上,工作勤奋,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团队精神,成效显著。

3.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声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获得组织管理特长奖。

5.在学生干部考核中,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优先获得优秀学生干部。

第七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个人申请,经班级或各学生组织指导部门酝酿提名推荐,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系党总支副书记确定上报名单,送院学生工作处(部)汇总、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批准。

第三章 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

第八条 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范围为二、三、四年级各班级。优良学风班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30%,先进班集体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数的15%。班级不可以同时评选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集体。

第九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1.班级学习风气浓厚,上课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无考试作弊现象;班级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2.班级同学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测评学年内无受纪律处分,未发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3.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率在同系同年级排名前40%

4.班级补考率不高于同系同年级平均补考率。

5.英语四级通过率不低于同系同年级平均英语四级通过率。

6.计算机二级通过率不低于同系同年级平均计算机二级通过率。

7.班级同学积极参加院、系和班团各类活动,有良好表现。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符合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2.班集体德育氛围好。全班同学关心时事政治,认真组织班级政治学习,积极组织参加形势政策课、党团课,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集体荣誉感强。

3.文体活动好。班级同学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班团活动有特色,参与率高。积极参加院、系、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出勤率高。

4.两委会建设好。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学期有计划、总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两委例会,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学生干部各司其职。

5.学生骨干模范作用好。党员、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6.班级团支部评奖学年获院级红旗团支部标兵或院红旗团支部或院活力团支部荣誉称号。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班级同学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2)班级同学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创新创业比赛获得院级以上奖项,或科技学术论文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

3)班级获暑期社会实践集体或者个人校级以上荣誉。

4)补考率为零。

第十一条 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1.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采取每学年初申报,拟申报班级在评选时提交争创优良学风班或先进班集体事迹材料,由系组织初评。

2.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由班级自主申报。系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分材料审核和评审答辩两个阶段。评审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以系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材料审核和召开评审答辩会。申报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到会答辩,根据材料审核和答辩情况,集体讨论决定。

3.各系评选结果送院学生工作处(部)汇总、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学院对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状。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91日起施行,原《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广院〔2017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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