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面向全院学生征集一批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市场前景较好、有较高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业项目入驻我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团队负责人必须由我院在校生或毕业一年以内的校友担任;
2.团队成员可以由我院在校生或毕业三年以内(包括三年)的校友组成,创业团队规模在5-8人;
3.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技术服务类、产品研发类、文化创意类、现代服务类项目以及其它特色项目;
4.创业团队必须独立自主经营,不得由校外机构或毕业三年以上的校友主导;
5.团队应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6.团队须自行邀请一位以上专家(校内外均可)作为指导教师;
7.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创业孵化园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园期间能够正常开展孵化、运营;
8.入驻申请必须由团队负责人提出。
二、申请材料
1.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书;
2.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计划书;
3.创业项目答辩PPT课件(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入驻后运行机制、项目的发展规划和预期目标),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审答辩前提交。
三、时间安排
1.团队申报。11月12日—11月19日,创业团队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业计划书》和《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书》;
2.系部审核上报。11月19日—11月23日,各系分管创业指导工作老师对本系部学生提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业计划书》和《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后集中上报院学工处(团委)王科老师处;
3.组织答辩。院创新创业中心将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答辩。获得通过的项目将具备孵化园入驻资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项目公示。答辩后获得通过的项目将在全院公示3天;
5.签约入驻。
四、其他事项
1.通过审批的项目须签署《孵化园入驻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后才能入驻创业孵化园;
2.凡经过校级以上创业计划大赛评比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可操作项目和其他获奖项目,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园;
3.学院免费为入驻的项目提供场地及场地内网络端口和电源接口等设施;
4.入驻项目需要缴纳入驻保证金,在入驻期间没有违反孵化园管理办法并在创业过程中取得较好成效的,期满后退还保证金;
5.所有项目入园孵化期为一年,期满后办理出园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各系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对于推进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手段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有意愿创业的学生能够充分获取相关信息;
2.精心组织:各系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指导,支持学生的跨专业组合,动员本系科专业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填写申请材料,做好初选工作,以达到各展其能、发挥专长、优势互补的目的。
3.按时申报:入驻申请各环节的办理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入驻申请书
2. 创业计划书目录(参考)
3. 创业计划书装订顺序(参考)
4. 创业计划书排版注意事项
5.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汇总表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