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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大广团〔2025〕9号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社团成立审批制度(试行)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学生社团成立审批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成立审批流程,保障社团成立的合法性、规范性,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依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院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体育健康类、志愿公益类、文化艺术类、生活娱乐类七类。

第三条 社团成立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校园文化建设要求。

第四条 成立审批工作坚持“自愿发起、规范审核、择优成立”原则,注重社团质量与发展潜力,助力构建健康多元的校园社团生态。

 

第二章 成立条件

 

第五条 发起人与成员要求:

一)10名及以上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无校纪校规处分记录,具备开展社团对应活动的基本素质;

二)社团成立后正式成员需达到20人以上(试运行期内完成达标)。

第六条 组织与章程要求:

一)有规范的社团名称(符合类别属性,无违规或歧义表述)和清晰的组织架构;

二)有完整的社团章程,明确包含社团名称、类别、宗旨、负责人任职条件、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活动规范等核心内容。

第七条 挂靠与指导要求:

(一)有固定的学院内部挂靠单位(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等);

二)配备至少1名学院在职教职工担任指导老师,指导老师须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原则上一名指导老师不得同时指导多个社团。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八条 申请提交:每学年秋学期初依据校历在开学一周内,发起人向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社团联合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一)注册登记表;

二)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说明成立初衷、发展规划、活动设想等);

三)社团章程草案;

(四)社团负责人基本情况(含联系方式以及10名以上社团发起人名单)学生证复印件

五)指导老师推荐意见及签字;

六)挂靠单位同意挂靠的盖章证明。

第九条 材料审核: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章程规范性、发起人与指导老师资格等,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通过后经社团联合会指导老师团委处批准不符合要求告知补充修改方向。

第十条 成立答辩:材料审核通过后,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择期举行新社团成立答辩,发起人需汇报社团筹备情况、核心规划及风险应对方案,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及相关指导老师组成评审组进行提问和评议。

第十一条 试运行期:答辩通过的社团进入学期试运行期,期间社团联合会将对新社团进行监督及指导,完善组织建设和制度流程,社团联合会会定期跟踪评估。

第十二条 正式注册:试运行期表现优良、完成各项达标要求的社团,经院团委复核批准后,正式注册为院级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会公示名单并备案相关信息。

 

第四章 不予审批情形

 

第十三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

1.社团名称、宗旨违背宪法法律、校规校纪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发起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核心成员存在违纪记录;

3.无明确挂靠单位或合格指导老师;

4.章程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或存在与社团类别、宗旨不符的条款;

5.与已注册社团性质、宗旨高度雷同,无差异化发展价值;

6.材料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信息;

7.其他不符合校园管理和社团发展要求的情形。

 

第五章 变更与补批

 

第十四条 社团在试运行期或正式成立后,需变更名称、类别、宗旨、负责人、挂靠单位等核心登记事项的,须向社团联合会会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试运行期内未达到活动开展、成员发展等要求的,取消成立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20259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为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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