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文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速递 > 团委发文 > 正文

团委发文

扬大广团〔2025〕8号 关于表彰“五四”系列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各团总支:

一年来,我院各级团组织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团的十九大、校第四次党代会和学院第一党员大会精神,以深化共青团改革为契机和动力,结合时代发展趋势和青年群体特点,努力提升全团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不断保持和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立足学院党政中心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担当作为,在团的自身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志愿实践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优秀、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院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比学赶超、争先创优,以优异成绩谱写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现代化新篇章。

经研究,决定授予经济管理系团总支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授予国贸专业2022级1班团支部等5个团支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红旗团支部标兵”荣誉称号;授予钱佳琳等6名团干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荣誉称号;授予法学专业2022级4班团支部等35个团支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授予王茜雯等438名团员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授予郑妍等125名团干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希望全院广大团支部和团员青年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奋发成才,为谱写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现代化新篇章、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青春力量。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委员会公众号

委员会微博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电话:0514-87994013、87993999
邮编:225000

Copyright © 2020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