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激励他们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规定》(扬大团〔2022〕3号)和新修订的《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扬大委组〔2021〕13号)精神,现结合学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近期开展“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及条件
“推优”对象应为我院18至28周岁的优秀团员(推荐对象应具有1年以上的团龄),已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且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推优”工作程序
1.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2.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3.“推优”大会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各单位开展的团员教育评议、团员先进性评价等团员评优机制。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人数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文件(拟推荐对象综合表现情况),并对拟向团总支推选的候选人在班级内公示(公示内容含附件3及拟推荐对象综合表现情况),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团支部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1),连同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2中的第二份材料)、推优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书面文件(拟推荐对象综合表现情况)报团总支审核,团总支将拟推优名单(附件3)在本系范围内集中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最终推优名单汇总表(附件3)及团总支、团支部推优工作台账上报院团委。
5.根据公示情况,团总支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附件3)以及考察材料(拟推荐对象综合表现情况)等向党支部推荐。
三、“推优”时间及人数比例
1.“推优”原则上一年两次。
2.每次“推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0%。新生团支部推优人数建议为1-3人,其他年级团支部推优人数建议为1-4人。
3.“推优”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两年。
四、“推优”时间安排
本次推优工作集中在4月14日—5月12日进行,按以下步骤开展:
(一)个人小结阶段(4月14日—4月16日)
各团总支、团支部组织入党申请人结合上学期考试情况,对自己过去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书面总结,深刻剖析自己,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出差距,端正态度,明确目标并制定下一步计划。
(二)评议推优阶段(4月17日—5月12日)
1.4月17日—4月25日:各团支部(邀请班主任参加)召开支部大会,结合综合测评、本年度团员民主教育情况,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和民意测验,对照推优条件,结合评议结果及公示情况,支部确定推优名单。
2.4月26日—5月8日:各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将拟推优名单在各系范围内公示,将拟推优名单及团总支、团支部推优工作台账上报学院团委。
3.5月9日—5月12日:院团委审核并发文。
推优工作是一项严肃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团组织要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努力培养和造就一代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通过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崇尚先进,弘扬正气,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请各团总支于5月8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1和附件3纸质材料加盖团总支章后上报院团委办公室(文体馆S414),电子版发送至院团委邮箱:glxy**@y**.edu.cn。
联系人:王科、王世琪,电话:19**。
附件:附件1-4.rar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