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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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大广团〔2025〕4号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全体成员的教育培养与工作指导,通过定期考评实现对协会成员的任用、管理及评奖评优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是由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业支持的学生组织,宗旨为普及心理知识,倾听心灵声音,助力健康成长

第三条 协会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心理健康主题活动;

2.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测评、危机预警等工作;

3.搭建朋辈心理支持网络,提供倾诉渠道;

4.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积极校园文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协会实行主席团和部长团领导负责制,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新媒体中心、文体部、朋辈辅导部六个部门。

第五条 主席团由1名主席,3-4名分管主席组成,主要职责为统筹协会年度计划、协调部门工作、对接指导单位、监督经费使用。

第六条 各部门部长团由1名部长,2-3名副部长组成,主要职责为对接主席团做好本部门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入会条件

1. 本校全日制学生,承认协会章程;

2. 无违纪记录,对心理学有热情或相关经验者优先。

第八条 入会程序

协会每年九月组织招新,经由学生自主报名,通过面试的方式选拔各部门成员。主席团成员由院团委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部长团成员由本协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 参与活动,选举及被选举权。

2. 优先参加校内外心理培训。

3.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并监督。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声誉,严守隐私;

2.每学期参与至少2次活动,无故缺席3次视为自动退会。

3.协会成员须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朋辈成长训练营培训(详见《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心理委员工作规范》),提升协会成员朋辈心理健康自助互助意识与能力。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考核制度

1.主席团和部长团的考核由办公室分管主席监督;各部门成员的考核由相应部长团执行。指导教师与考核小组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最终考核结果需由领导小组审核。

2.考核对象为协会全体成员,考核内容包括例会考核(基础分为30分)与工作考核(上限为70分),总分上限为100分。

第十二条 奖惩措施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10%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协会成员,由学工处(部)、团委审核后,颁发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优秀干部大学生心理协会先进个人证书。

2.无故迟到、缺席日常例会和活动次数超过3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泄露隐私,挪用经费等行为经调查发现情况属实的,予以开除,并按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部)、团委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共同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1年。

第十四条 协会对各系心理协会具有指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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