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文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速递 > 团委发文 > 正文

团委发文

扬大广团〔2022〕9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校园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展现我校师生朝气蓬勃、勇争一流的精神风貌,激发青年成长成才的主体意识,引领广大青年为学谱写事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现代化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校园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校园先锋”评选活动旨在为青年的全面发展树立典型示范,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的引领作用,强化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不负韶华,不负时代,不负人民,踔厉奋发、勇毅前进,争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锋力量。

、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分为科技先锋、学业先锋、创业先锋、自强先锋、志愿先锋、团队先锋、技能先锋、实践先锋、文体先锋、红色先锋等10个类别每个类别各选树2-3名典型并从获评“校园先锋”的10个类别先锋中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扬州大学“校园先锋”,校团委将从获评“校园先锋”的10个类别先锋分别推荐2名本科生和1名研究生,共30名学生作为当年“瑞华杯”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

、评选条件

1.参评对象:年龄在1435周岁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青年教职工。

2.评选标准: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任何违纪现象,在各类别的领域里取得突出成绩,在带动校园良好风气、传递校园正能量中榜样作用突出。10个类别的具体条件如下:

1)科技先锋:在省级以上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学术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拥有专利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2)学业先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学年成绩为专业或年级前三名,曾多次获得奖学金或在校级以上的学习竞赛中获奖,并帮助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事迹突出。

3)创业先锋:积极参加各类创业计划竞赛,有坚定的创业意志、卓越的创新能力和顽强的抗压能力,或自主创业事迹突出。

4)自强先锋:在经济上追求自立、生活俭朴,或身残志坚、积极进取,或在困难、压力和挫折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的拼搏精神,事迹突出且品学兼优。

5)志愿先锋: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爱心公益活动,积极为有困难的人群提供热心帮助,事迹突出,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率先垂范,在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6)团队先锋: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骨干,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创建了卓越的团队形象,营造了优秀的团队文化,在团队中具有较高感召力,享有较高威信,为同学服务事迹突出。

7)技能先锋:在某些行业或专业领域刻苦钻研,勤于训练,进步明显,有突出技能,获得相关机构的认定,或在相关的技能大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8)实践先锋:社会责任感强,关注国情民生,关注社会热点,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撰写调查报告,有典型事迹,在实践过程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9)文体先锋:注重培养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与能力,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个人才艺突出,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体育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

10)红色先锋:学生党员个人或集体,在社会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获得市校级以上党建工作表彰者优先。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1.各团总支根据评选要求,开展相关评选推荐活动,兼顾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各类别比例,在此基础上,向学院推荐每类别候选人不超过1名、教职工各类别限报1名。各团总支候选人上报须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按时上报。

2.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对“校园先锋”候选人进行评审及审批。参加扬州大学“校园先锋”评选的候选人,由院团委报校团委参加陈述面试

五、评选要求

1.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团总支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是本团总支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

3.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请以团总支为单位,于1010日(周一)上午10:00将纸质版材料(团总支盖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文体馆S415邱烨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作弃权。

 

附件:1.扬州大学瑞华杯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办法.doc

    2.2022年度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校园先锋申报汇总表.xls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2022105


委员会公众号

委员会微博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电话:0514-87994013、87993999
邮编:225000

Copyright © 2020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