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广团〔2021〕9号 关于表彰“五四”系列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各团总支:
一年来,我院各级团组织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从共青团工作特点出发,以“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贡献度”为抓手,竭诚服务广大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全面发展,在团的自身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志愿实践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奋发图强,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在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新征程中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经研究,决定授予文法系团总支、旅游与艺术系团总支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授予文法系法学81801团支部等2个团支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红旗团支部标兵”荣誉称号;授予李晞玲等3名团支部书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团支部书记专项”荣誉称号;授予文法系英语81901团支部等15个团支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授予张春苗等881名团员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授予姚一等75名团干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希望全院广大团支部和团员青年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奋发成才,努力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五四”系列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doc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