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广团〔2020〕14号 关于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 工作的通知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全面落实我省2019年初下发的《推行< 团支部工作清单制度>(试行)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清单制度),再根据团中央下发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附件2)查漏补缺,切实加强团的基层基础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化、精细化团的基层基础工作,现就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作如下安排:
1.准确把握好全团工作指引和我省清单制度的关系。
全团工作指引中的“班子建设”与我省清单制度基础工作项中的“团的干部”相对应,全团工作指引中的“团员管理”“活动开展”与我省清单制度基础工作项中的“面向团员青年开展的基本工作和活动”相对应,全团工作指引中的“制度落实”与我省清单制度中的“组织生活(工作机制)”等相对应,全团工作指引中的“作用发挥”与我省清单制度中的“重点任务”等相对应。
我省清单制度实施中认定的四星团支部对应全团“对标定级”的5星级(≥90分);三星团支部根据全团“对标定级”的评价细则和工作实际落实情况,合理对应其4星级(80—89分)和3星级(70—79分);二星团支部对应全团“对标定级”的2星级(60—69分);一星团支部对应全团“对标定级”的不予定级(60分以下)。
2.完成我省清单制度中的对标找差、星级评定工作。
清单制度中评定的一星、二星团(总)支部必须列入重点整改对象,整改比例以各系为单位原则上不低于20%,按10~15%左右的比例评定四星团支部。于11月24日(周二)前,以各系团总支为单位汇总填写《团支部星级等次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交至院团委办公室S415,电子版发送至院团委邮箱。
11月24日(周二)前,各系团(总)支部须在“智慧团建”系统“自评定级”栏目选择自评结果,由院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经复核纳入重点整顿的团(总)支部,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三星团支部也应认真对标找差,针对工作中薄弱缺失项开展相应整改。
联系人:邱烨、张慧芳,联系电话:1992。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2.《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
3.《团(总)支部星级等次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