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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大广团〔2019〕3号 关于公布2019年院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扬大广团〔2019〕3号 关于公布2019年院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团总支:

 2019年度院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经个人申报、学院初评推荐、专家组评审,现遴选出70项课题予以立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课题分自然科学类、科技发明制作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史体艺设计类四大类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史体艺设计类立项经费为1000元/项,自然科学类、科技发明制作类立项经费为2000元/项

三、项目结项及费用报销:

 严格按照《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开支范围使用费用。

 1.课题负责人凭实际使用经费的正式发票,由本人签字后经系团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审核签字后,连同结题材料报院团委审批报销。

 项目实行一次性报销审批,在课题结题审查合格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方可在资助限额内报销相关经费:

(1)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项作品;

(2)在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作品(标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不含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

(3)取得发明专利的项目。

 经专家评审认定可以结题的项目,报销费用不超过立项经费的70%。未能按期结题或结题达不到要求者,经费不再审批同时中止项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酌情追加经费:

(1)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大赛的作品;

(2)在全国统一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研究论文并标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课题经费不够支付版面费的;

(3)取得发明专利的作品。

  3.关于版面费报销的说明:

(1)院级资助项目主持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规定的《扬州大学文科学术期刊榜》及《扬州大学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上发表同课题相同内容研究论文的项目(标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课题经费不够支付版面费的,原则上文科类项目追加版面经费不超过立项资助金额的1倍,自然科学及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追加版面经费不超过立项资助金额的0.5倍;

(2)在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同课题相同内容研究论文的作者中,项目主持人排名在第二及以后者不再追加相关版面费用;

(3)获得年度校科技处及人文社科处科研论文奖励的论文不再报销版面费用;

 4.取得发明专利的作品报销:

 由项目主持人为第一申请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为专利持有人的作品,报销该项目申请专利时的相关费用。

  5.课题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主要指测试费、分析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调研费等;

(2)实验材料费,主要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

(3)其他符合财务规定的合理开支费用。

  6.结项及报销时间:

 一年两次(分别为5月和12月)集中结报,由课题负责人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和相关结题材料到院文体馆S414室办理结项报销相关事宜(联系人:张媛媛,87990008转1959)。

 四、项目结题及清理工作

 根据基金管理办法,院大学生创新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延长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须完成项目结题,所有项目逾期不结题将自动清理,不再报销任何费用。

 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书、成果材料(已出版的著作和已发表的论文或经鉴定已达到出版(发表)要求的著作(论文)、软件以及研究报告、专利证书、竞赛获奖证书,科技发明项目的实物或者设计图纸等)。

 五、近期工作要求

 1.各系应积极为立项资助项目提供各种保障条件,做好项目研究过程中的指导和督促,确保立项项目的启动和实施;

 2.各系要加强与指导老师的联系沟通,为院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指导,保证立项资助工作的成效;

 3.各团总支要通知各立项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

 4.各团总支应督促做好2018年立项项目的结题和2017年立项项目的清理工作。

附件: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9年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情况一览表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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