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广团〔2017〕9号 关于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第五届委员候选人产生的意见各团总支:
经院党委同意,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第五届委员候选人应于2017年4月14日前推选完毕。现对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的产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能经得住考验;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和过硬的专业素质,具有灵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团的事业,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二、委员候选人产生的程序
由筹备委员会按单位分配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名额,各单位要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团员代表反复酝酿讨论,在此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建议名单,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并取得同意后,将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登记表(见附件2)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院团委。院团委在向院党委和校团委汇报后,正式确定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提名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征求团员意见,真正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有关要求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第五届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的政治任务,各选举单位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规定做好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工作。
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要按规定的步骤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完成。各单位在委员候选人产生后,要将候选人的情况和产生步骤向筹委会书面汇报,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筹委会请示报告。
附件:1.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第五届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名额分配表
2.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第五届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登记表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