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文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速递 > 团委发文 > 正文

团委发文

扬大广团〔2017〕8号 关于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
扬大广团〔2017〕8号 关于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

各团总支、院青工委:

    经院党委和校团委同意,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五次代表大会于20175月6日召开。根据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复同意的《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的规定,会议代表应于20174月5日前选举完毕。现对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代表名额分配

    1.代表名额: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团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185名,代表比例不超过全院团员总数的2%。

    2.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选举单位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充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3.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名额按6个选举单位分配,院专职团干部安排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各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4.代表构成:女代表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额的25%,团的专职工作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代表总额的30%,党员代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代表总额的50%。各选举单位在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分配及提名时应考虑到代表的构成。

二、代表的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团的工作,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正确履行代表职责,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正确行使团内民主权利。

三、代表产生办法

    1.院第五次团代会代表的产生,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不少于20%,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2.代表的产生程序是:各选举单位分配名额构成要求,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组织团员酝酿提名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提交本级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审批

四、有关要求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的政治任务,各选举单位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规定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代表选举工作,要按规定的步骤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选举单位在代表产生后,要将代表的情况和产生步骤向筹委会书面汇报,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筹委会请示报告。

 

附件:

1.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情况统计表

4.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20173月30日

 

委员会公众号

委员会微博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电话:0514-87994013、87993999
邮编:225000

Copyright © 2020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