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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秋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秋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激励他们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校组织部、校团委、院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近期开展“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推优”对象必须是18岁至28周岁的优秀团员。本次“推优”主要面向专转本毕业班的优秀团员,其他毕业班表现特别突出的团员可由各系推荐上报至院团委。

  二、“推优”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2.理想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主动参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参加过党校初级培训班学习并结业。

  5.“推优”对象应在最近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2/3,且至少获得一项特长奖。

  三、“推优”工作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由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2.团支部大会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到会人数达到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方可进行,“推优”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1/2方可通过。

  3.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

  4.团支部填写《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说明推荐理由,连同“推优”票决情况报告一并报团总支审定,团总支将最终“推优”名单上报院团委。

  5.院级团组织将“推优”名单在本院范围内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6.根据公示情况,院级团组织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公示通过的“推优”对象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同时将“推优”情况汇总表报校团委备案。

  四、“推优”人数比例及有效期

  1.“推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0%。

  2.“推优”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五、“推优”时间安排

  本次推优工作集中在1月5日——1月15日进行,按以下步骤开展:

  第一、个人小结阶段(1月5日—1月8日)。各团总支、团支部组织入党申请人结合上学期考试情况,对自己过去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书面总结,深刻剖析自己,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出差距,端正态度,明确目标并制定下一步计划。

  第二、评议推优阶段(1月9日—1月15日)。各团支部(邀请班主任参加)召开支部大会,结合综合测评、本年度团员民主教育情况,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和民意测验,对照推优条件,结合评议结果,支部确定推优名单。

  推优工作是一项严肃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团组织要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努力培养和造就一代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通过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崇尚先进,弘扬正气,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请各团总支于1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附件2和附件4的纸质材料(盖章)上报院团委赵红梅老师,电子材料发送至赵红梅老师电邮。

附件:1.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规定

      2.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工作样表

      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推优”情况统计表

      附件1-3 附件4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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