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院青工委:
经院党委和校团委同意,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于2012年12月5日召开。根据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复同意的《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的规定,会议代表应于2012年11月21日前选举完毕。现对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代表名额分配
1、代表名额: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团员队伍的实际情况,拟定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206名,代表比例不超过全院团员总数的2%。
2、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选举单位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充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3、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名额按7个选举单位分配,院专职团干部安排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具体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4、代表构成:代表人选构成中,女代表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额的25%,团的专职工作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代表总额的15%,党员代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代表总额的70%。
二、代表的条件
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在工作、学习以及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热爱团的事业,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正确履行代表职责,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共青团员以及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共产党员。
三、代表产生办法
1、院第四次团代会代表的产生,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
2、代表的产生程序是: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按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初步人选认真进行考察;各选举单位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同意后,提交团员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按照团章规定的民主程序选举出院团代会的正式代表,选出的代表报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审批。
四、有关要求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四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的政治任务,各选举单位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规定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代表选举工作,要按规定的步骤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选举单位在代表产生后,要将代表的情况和产生步骤向筹委会书面汇报,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筹委会请示报告。
附件:
1、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3、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情况统计表
4、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