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扬州大学委员会:
我院第三次团代会召开时间为2007年12月,根据《团章》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共青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2〕68号)精神,拟于2012年12月召开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现就筹备工作的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议程
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总结第三次团代会以来我院共青团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明确在新形势下我院共青团工作的任务和思路,研究制定我院共青团在新时期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动员和带领全院团员青年,围绕学院“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和谐学院”的工作目标,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根本,深化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繁荣和活跃校园文化,推进青年大学生的素质拓展,强化团的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构建适应青年成才和发展需要的服务体系,为推进学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大会的主要议程有两项:
1、听取和审议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三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四届委员会。
二、代表的名额、构成及产生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团员队伍的实际情况,拟定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206名,代表比例不超过全院团员总数的2%。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选举单位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充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代表名额按7个选举单位分配,院专职团干部安排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具体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
代表人选构成中,女代表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额的25%,团的专职工作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代表总额的15%,党员代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代表总额的70%。
代表的条件是: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在工作、学习以及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热爱团的事业,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正确履行代表职责,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共青团员以及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共产党员。
代表的产生办法是:院第四次团代会代表的产生,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
代表的产生程序是: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按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初步人选认真进行考察;各选举单位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同意后,提交团员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按照团章规定的民主程序选举出院团代会的正式代表,选出的代表报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审批。
三、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四届委员会拟产生委员候选人18名,差额3人,选举产生15人组成第四届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委员会的产生程序是:由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三届委员会按照院党委批准的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院党委和校团委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提交院第四次团代表大会差额选举。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三届委员会拟由 15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团的本届委员会委员。
四、筹备工作安排
在院党委、校团委的正确领导下,组建第四次团代会筹备委员会,按照规范的程序,认真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筹委会拟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陈 俊(院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宋传新(院办公室主任)
周 超(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
魏训鹏(院办公室副主任、组织纪检员)
成 员:张 茜 汪 伟 肖俊峰 梁晓珊 仲一虎 周为琴
徐 杰 孟蒹蒹 周晓进 成容容 蔡 琴 邱 烨
黄 莹 顾凌云 印友涛
召开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是全院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将严格按照《团章》和有关选举工作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通过周密细致的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确保如期圆满完成代表选举工作任务。并利用选举代表的机会,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团员青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团员青年。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创新团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青团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更好地组织动员全院团员青年为建设“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雄厚、社会信誉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的“省内有地位、国内有影响”的广陵学院而努力奋斗。
当否,请示复。
附件: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