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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优秀运动员和体育工作积极分子的决定
关于表彰优秀运动员和体育工作积极分子的决定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扬大广团〔2012〕18号


关于表彰优秀运动员和体育工作积极分子的决定

各团总支:

在刚刚结束的校第十七届田径运动会上,我院体育健儿不负众望,努力拼搏,取得了学生甲组男女团体总分第三名,男子团体总分第三名,女子团体总分第三名,太极拳方阵表演优秀奖的优异成绩。在这次运动会中,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运动员和先进个人,经研究决定,授予何梦珂等10人“优秀运动员” 称号,授予顾凌云等41人“体育工作积极分子”称号,授予徐烨楠等12人“体育宣传报道积极分子”称号,授予曹倩云等41人“体育演出积极分子”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团结、拼搏、奉献的精神,为创建优良院风、学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具体名单如下:

一、优秀运动员:何梦珂 陈晔 聂 李双玉 邵永杰     王瑾瑜 石炳文 张雨晴 宁昊 徐晓卉

二、体育工作积极分子:王振虎 周峰 陈悦顾凌云 马志超 陈晔 徐超 任雨程 左若霖 郭秋晨 吴薇 汤雯倩 黄思远 戴鑫  刘铭轩 印友涛 陈进 石慧 吴凯旋 郭顺 林江挚 范琪琪 王海进 李强  康蓉 缪志雷 毛雨薇 单井强 孙嘉庭 吴俊蔡萍莎 强薇 顾秋健 韩娜 胡青青  季清清  阚璎璐  石亚南  孙本锐  叶琳    刘天尧

三、体育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徐烨楠 戴月 李亚运单杰    钱大伟 崔冬芹 王加芳廖志萍 王方圆 陆颖 吴娟 骆燕芳

四、体育演出积极分子

曹倩云 童荔 刘佳刘思佳 任勿语 王雪 周源 王袆 耿田 袁彦妍 孙美馨 邱莉丽 周颖 林云娟 陈默 陈茜 凌琳 左珊   吕成敏 龚旭 严莹 胡蔷 俞烨珂 王培 戴梅舫 张姝姝 吕笑   吴琴 查冬栋 王佳燕 包靓 范佳琳 程轶云王倩倩 梁思奇    潘良菲 蒋云徐晨 肖潇 张颖 吉慧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 运动会 表彰 决定

抄  报: 院党委、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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