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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四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标兵”、“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五四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标兵”、“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扬大广团[2012]8号


关于开展“五四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标兵”、“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进一步在基层团组织中形成创先争优和“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的浓厚氛围,推动团的工作不断创新,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五四”前后评选一批“五四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标兵”、“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名额分配见附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的相关事项
   1、今年将评比表彰院“五四红旗团总支”2个,请各团总支做好相应工作的总结。
   2、申报材料仅包括申报表及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18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成容容电邮。
   3、院团委届时将组织现场评审答辩,由各团总支负责人代表团总支述职,答辩时需自备10分钟内的PPT或VCR介绍。
二、“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的相关事项
1、“红旗团支部标兵”申报条件:
(1)工作活跃,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4)在“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中成效显著;
2、“红旗团支部标兵”由各团总支从2010年和2011年表彰的“红旗团支部”中推荐,由院团委组织评选并确定。
3、各团总支织原则上推荐1个“红旗团支部标兵”候选单位,院团委将从中评选,并予以表彰。
4、凡申报“红旗团支部标兵”的需提交团支部工作考核结果,否则不予评选。
三、“红旗团支部”评选的相关事项
1、“红旗团支部”由团支部对照条件提出申报,各团总支按照《扬州大学学生团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在达标支部中选取前20%的团支部,然后根据其基础分、附加分两项总积分择优申报。
2、“红旗团支部”申报材料要体现其工作特色,主要反映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等。团支部工作考核结果需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特色团支部”评选的相关事项
1、按照《扬州大学学生团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基础分达标的学生团支部,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申报“优秀学风”、“工作创新”、“励志先进”、“文明示范”等四项支部工作特色奖。
2、各类特色团支部的申报要求:
“优秀学风”团支部:支部学习风气浓厚,课堂纪律好,无考试作弊;支部成员学习成绩优良率在50%以上,不及格门次少于5%,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位于全院同年级前列;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报,组织和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有学术成果)。
“工作创新”团支部:坚持与时代主题相结合,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团员思想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支部工作,主题团日活动内容丰富、效果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较好成绩;公寓、社团、实习流动团支部建设中成绩显著。
“励志先进”团支部: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励志教育、成才教育、创业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支部成员目标明确、思想稳定、心理成熟、行为文明,整体呈现良好的精神风貌,整个支部具有励志向上、奋发进取的氛围。
“文明示范”团支部: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支部一半以上成员参加过志愿者服务、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宿舍整洁、文明、幽雅,在宿舍文化建设月中取得较好成绩;一学年内,团支部违纪现象少,无团员因违纪受到处理或处分。
五、“青年五四奖章”评选事项
扬州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是扬州大学授予青年的最高荣誉,旨在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学生4名、教工4名、校友2名。评选对象为14周岁至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在扬州大学学习工作的中国青年或正式注册的扬州大学各地校友会中的青年。
1、评选对象为扬州大学大学青年教职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是广大青年追求政治进步的楷模;
(2)踊跃投身学校改革发展工作,积极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在我校青年中有一定影响,具有较高的威信,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3)积极服务社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4)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5)原则上要求具备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
(6)在岗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
2、评选对象为在校学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是广大青年追求政治进步的楷模;
(2)各学期专业学习成绩均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
(3)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表现突出,并获得校、院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4)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
3、评选对象为青年校友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是广大青年追求政治进步的楷模;
(2)在工作岗位或相关领域做出突出的成绩,为国家和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长期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且为母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关注青年学生社会公益事业,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校内外广泛关注。
申报材料仅包括申报表及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18日,同时请将电子版一并报送。
六、“优秀团员”评选的相关事项
1、优秀团员的评选对象是教职工团员和全日制在籍学生团员。
2、优秀团员应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申报“优秀团员”必须附报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否则不予评选。材料经学院团委考核上报,校团委批准决定。校“优秀团员”的申报数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团员数的10%。
3、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上年度获得过校级奖学金或校级其他表彰;积极参与并承担社会工作,在素质拓展中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生活中起表率作用,所在宿舍为文明宿舍;在“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教工团员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含良好)方可参评。
 七、“优秀团干部”评选的相关事项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办法与“优秀团员”评比一致。在评选条件上,优秀团干部除要基本符合优秀团员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年内担任过团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热爱团的工作,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分管负责的工作完成较好,并出色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在本单位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受到绝大多数团员青年的拥护;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各团总支在评比时应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把握尺度,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评选积极选树团员青年中的典型,引导和号召团员青年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全面提升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各类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请于4月18日前报院团委,同时请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成容容广陵电邮,逾期未上报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
2、扬州大学“五四”系列表彰汇总表(样表)
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五四”系列表彰汇总表(样表)
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6、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红旗团支部标兵”申报表
8、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10、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特色团支部”申报表
11、扬州大学“五四青年奖章”申报表
1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优秀团员”申报表
15、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五四”表彰 通知

抄  报: 校团委 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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