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文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速递 > 团委发文 > 正文

团委发文

关于开展“五四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标兵”、“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五四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标兵”、“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扬大广团[2011]5号


关于开展“五四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标兵”、“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进一步在基层团组织中形成创先争优和“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的浓厚氛围,推动团的工作不断创新,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五四”前后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标兵”、“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名额分配见附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的相关事项
   1、今年将评比表彰院“五四红旗团总支”2个,请各团总支做好相应工作的总结。
   2、申报材料仅包括申报表及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9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成容容电邮。
   3、院团委届时将组织现场评审答辩,由各团总支负责人代表团总支述职,答辩时需自备10分钟内的PPTVCR介绍。

 二、“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的相关事项

1、“红旗团支部标兵”申报条件:

1)工作活跃,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认真落实校院团委、团总支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4)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中成效显著;

2、“红旗团支部标兵”由各团总支从2009年和2010年表彰的“红旗团支部”中推荐,由院团委组织评选并确定。
   3、各团总支原则上推荐1个“红旗团支部标兵”院级候选单位,院团委将从中评选1个“红旗团支部标兵”校级候选单位。
   4、凡申报“红旗团支部标兵”的需提交团支部工作考核结果,否则不予评选。

三、“红旗团支部”评选的相关事项

1、“红旗团支部”由团支部对照条件提出申报,各团总支按照《扬州大学学生团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在达标支部中选取前20%的团支部,然后根据其基础分、附加分两项总积分择优申报。

2、“红旗团支部”申报材料要体现其工作特色,主要反映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等。团支部工作考核结果需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特色团支部”评选的相关事项

1、按照《扬州大学学生团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基础分达标的学生团支部,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申报“优秀学风”、“工作创新”、“励志先进”、“文明示范”等四项支部工作特色奖。

2、各类特色团支部的申报要求:

“优秀学风”团支部:支部学习风气浓厚,课堂纪律好,无考试作弊;支部成员学习成绩优良率在50%以上,不及格门次少于5%,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位于全院同年级前列;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报,组织和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有学术成果)

“工作创新”团支部:坚持与时代主题相结合,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团员思想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支部工作,主题团日活动内容丰富、效果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较好成绩;公寓、社团、实习流动团支部建设中成绩显著。

“励志先进”团支部: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励志教育、成才教育、创业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支部成员目标明确、思想稳定、心理成熟、行为文明,整体呈现良好的精神风貌,整个支部具有励志向上、奋发进取的氛围。

“文明示范”团支部: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支部一半以上成员参加过志愿者服务、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宿舍整洁、文明、幽雅,在宿舍文化建设月中取得较好成绩;一学年内,团支部违纪现象少,无团员因违纪受到处理或处分。

五、“优秀团员”评选的相关事项

1、优秀团员的评选对象是教职工团员和全日制在籍学生团员。

2、优秀团员应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申报“优秀团员”必须附报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否则不予评选。材料经学院团委考核上报,由校团委批准决定。校“优秀团员”的申报数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团员数的10%

3、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上年度获得过校级奖学金或校级其他表彰;积极参与并承担社会工作,在素质拓展中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生活中起表率作用,所在宿舍为文明宿舍;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教工团员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含良好)方可参评。

 六、“优秀团干部”评选的相关事项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办法与“优秀团员”评比一致。在评选条件上,优秀团干部除要基本符合优秀团员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年内担任过团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热爱团的工作,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分管负责的工作完成较好,并出色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在本单位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受到绝大多数团员青年的拥护;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双争先”主题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各团总支在评比时应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把握尺度,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评选积极选树团员青年中的典型,引导和号召团员青年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全面提升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各类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请于56日前报院团委,同时请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成容容广陵电邮:逾期未上报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

1、扬州大学“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优秀团干部”申请名额分配表

2、扬州大学“五四”系列表彰汇总表(样表)

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4、扬州大学“红旗团支部标兵”申报表

5、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红旗团支部标兵”申报表

6、扬州大学“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7、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8、扬州大学“特色团支部”申报表

9、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特色团支部”申报表

10扬州大学“优秀团员”申报表

11、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优秀团员”申报表

12、扬州大学“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1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 “五四”评选表彰 活动 通知

抄  报: 院党委 校团委

委员会公众号

委员会微博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电话:0514-87994013、87993999
邮编:225000

Copyright © 2020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