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速递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进一步优化发展团员工作,根据《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结合团省委《关于高质量做好2025年全省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学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上半年发展团员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团总支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及组织推荐工作。

 

一、入团条件

1.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

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

3.思想政治表现好,积极要求进步,学习认真刻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积极参加班级、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入团流程

具体流程请各团总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2023版)》(附件1)、《发展团员规范化工作指引》(附件2)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填写说明及范例》(附件3)要求执行,参照《入团流程及时序进度》(附件4)开展发展团员工作、递交相应材料。其中,当“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时,各团总支需将《团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5)报送院团委审核;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公示后,当“确定为新发展团员”时,各团总支需将《入团志愿书》报送院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院团委向新团员发放团员证和团徽,并由各团总支及时将《入团志愿书》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三、发展计划

2025年上半年发展团员指标分配主要根据各系学生数、团青比、2024年分配指标数及完成情况等综合确定。2025年上半年发展团员名额分配参见附件6,请各团总支按照名额,自行分配,按期完成发展团员工作。

 

四、工作要求

聚焦为党育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为先,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储备、教育和考察,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各团总支要每年对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1次分析研判。

1.坚持发展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鼓励各团总支立足“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制定入团细化标准,做好先进性评价,防止“唯成绩”、“唯票数”。入团细化标准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不得在青年大学习等方面设置入团门槛。

2.抓实培养考察。落实团前教育不少于8学时、培养考察期不少于3个月等要求,禁止突击发展,禁止任何个人指定发展对象。注意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团)员和群众意见,明确将不信仰宗教作为重要考察内容。

3.严格组织公示。落实发展对象预审和公示制度,一般由各团总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级以上团委可以统一集中公示。

4.加强仪式教育。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仪式仪程规范(试行)》,组织新团员参加入团仪式,注重教育实效,突出仪式政治性、严肃性。规范使用团旗、团徽和团歌。

5.规范建立档案。各团总支应指导发展对象规范填写入团志愿书,并按规定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规范建立新发展团员电子档案;做好年度新发展团员登记,并于6月底前完成好上半年新发展团员编号使用、团员电子档案录入等工作。发展团员规范度、指标有效使用率等均将纳入年度共青团工作综合考核评价。

 

联系人:王科、王世琪,电话:19**,院团委邮箱:glxy***@yzu.edu.cn。

 

附件: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2023版)

2.《发展团员规范化工作指引》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填写说明及范例

4.《入团流程及时序进度》

5.团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6.2025年上半年发展团员名额及编号号段

 

     附件1-6.rar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

委员会公众号

委员会微博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电话:0514-87994013、87993999
邮编:225000

Copyright © 2020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